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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尔特由被告变原告,不仅仅是称呼的变化

  就在这个时候,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瑞尔特正在洽谈的客户,纷纷终止了与它们的谈判。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瑞尔特公司进行了调查。
  原来,原告传真给瑞尔特的客户说,瑞尔特现在侵犯了他们的专利权,法院正在审理之中,并且瑞尔特方是被告。一般的客户由于不懂被告和原告究竟是怎么回事,并且一般总是认为被告是“不好听”的,进而先入为主断定被告肯定侵权了,所以很多客户不敢定他们的货,即使订了货也纷纷退还。
  为什么对方要这样做,这让瑞尔特对原告起诉自己的目的产生了怀疑!至少我们有理由这样理解,对方并不是要在制止侵权,他们是通过这样的手段来作为一种市场竞争的手段。在这种情况下,瑞尔特必须尽快的将这起官司了结,瑞尔特代理人黄律师在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后,找到了对方的破绽!
  黄律师称:“因为对方当时权利要求书写的范围太大了,造成他权利划定范围太大了。因此我们必须通过一个行政的途径,把他的权利要求给缩小,才能达到排除我们全面覆盖这种情形的出现。” 于是瑞尔特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原告专利无效的申请,要求重新划定对方的专利权利范围。复审委员会也采取了瑞尔特的意见,把对方的权利要求范围给缩小了。缩小完以后,瑞尔特再向法院提出:他们已经不够成侵权了。对于瑞尔特的说法,原告一方并不同意,他们仍然坚持认为瑞尔特侵犯了他们的专利权。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法院决定将双方的产品送到北京由业内专家作技术鉴定。因为对于专业问题,法院也没有办法去断定到底被告有没有侵权。通过鉴定,专家一致认为,由于瑞尔特没有全面覆盖对方的技术特征,所以得出了瑞尔特不构成侵权的判定。
  根据专家的鉴定报告,厦门中院很快做出了瑞尔特胜诉的判决。当判决书送到瑞尔特公司后,罗总长长松了一口气的,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将这份判决书给所有客户传真过去以告诉他们的客户,他们并没有侵犯对方的专利权。
  吸取教训,重拳出击
  瑞尔特的官司虽然赢了,但是他们并不轻松,因为许多的客户都需要重新联络。这次教训也让瑞尔特更加重视专利的申请和保护问题。从那时候开始,瑞尔特每年发明的新的产品都先申请专利,他们公司的专利到目前为止全部计算下来足足有60项之多。
  经过诸多调整,瑞尔特的名气在市场上越来越大了,但是另一个问题也随着暴露出来了!从2001年开始,瑞尔特陆陆续续发现市场上很多产品,都有他们公司的影子在里面,就是有可能侵犯他们的专利权,但是这些公司多少做了一些修改不是完全一样,所以他们也不能完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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