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软件专利大战的八个特点
Patent competition of software in the United States
魏衍亮
【摘要】在一些传统行业,注重科研、专利挖掘的企业可以自给自足。也就是说,它们靠自己部署的专利基本可以避免被别人挡路或截杀了。但是,在软件行业,微软公司、太阳公司、Oracle、Adobe、Macromedia等行业巨头都存在大量的专利部署空挡。因此,它们要么积极购买他人的软件专利使用许可,要么被迫购买这种许可。完全指望大规模自主研发、自主申请,这些巨头不可能规避全部重大的专利屏障。例如,美国三大杀毒软件巨头卷入了多起软件专利诉讼,Symantec、McAfee等杀毒软件巨头已经被迫支付了上亿美元的软件专利使用费。这种自给不自足的现象将激励软件巨头们永远如履薄冰,永远用谦卑的心态去检索、分析、评估他人的软件专利。
【关键词】美国;软件专利;大战;八个;特点
【全文】
2002年以来,美国专利与商标局每年授权的软件专利已经超过2.5万件。该局每年授权的全部专利中,软件专利所占的比例已经超过15%。虽然美国绝大部分软件专利申请来自制造、电子、通讯、化工等企业,但是申请力度在不断加强。例如,微软公司仅在2004年就提交了2000多件软件专利申请,该公司还计划在2005年把申请量增加到3000多件。该公司的软件专利数量已经从1992年的13件增加到目前的一万多件。
那么,在诉讼大战中,美国软件专利有无被频繁使用呢?从近两年的态势看,在各类专利中,软件专利引发的法律诉讼最多;在个案当事人数量、诉讼标的、实际赔偿数额等几个指标上,软件专利诉讼也都有惊人表现。更重要的问题在于,美国软件专利大战出现了八个值得关注的新现象。
撒开专利网对手乖乖就范
在传统的专利侵权诉讼中,争议的专利大多为一项,很多被告能坚持不侵权、专利无效两大抗辩路线。然而在软件专利诉讼中,原告则频繁使用专利网。由于坚持传统抗辩路线的成本太高,被告往往稍作抵抗,便寻求和解了。2000年7月,IBM控告Informix侵犯了自己的6个美国专利。这些专利用于保护IBM的数据库软件、传播方法软件、数据压缩软件。2002年9月,惠普公司用第5247618号等7个美国软件专利同时控告EMC侵权。2004年,Gateway公司对惠普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控告后者侵犯了5个计算机软件、硬件专利。这个诉讼是原告对惠普公司在两个月内先后控告Gateway公司侵犯惠普公司13项软件专利的一种报复。2004年,柯达有限公司还用10项数字图像、视频的压缩和保存技术专利起诉索尼公司。这些诉讼都使用了涵盖单个产品、同一类产品、关联产品的专利网。目前结束的诉讼基本都是以和解结案。法院因此丧失了评估专利有效性、可执行性的机会,更丧失了进行侵权分析的机会。相关案件的被告是否交了冤枉钱,恐怕没有人能说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