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小型律师事务所有更加专业化的业务领域。一项研究发现,55%的个体执业律师会在某一个业务领域花费至少其50%的时间。虽然律师事务所实际上可能在任何法律领域实现专业化,不过还是可以归纳出一些常见的专业领域,下面是小型律师事务所共有的专业化领域。这里还有个问题需要说明:虽然我们将下面列出的某些专业性律师事务所划归小型律师事务所一类,但是它们实际上更象是50人以下的中型律师事务所。
(2)人身伤害诉讼
专门从事人身伤害诉讼的律师事务所根据其代理当事人的不同,可以分成“原告事务所”和“辩护事务所”。而大部分“原告事务所”都是小型事务所,许多“辩护事务所”却属中型甚至大型事务所。大型律师事务所和人身伤害辩护扯上关系,是因为他们的客户中有许多是保险公司。大多数关于人身伤害的辩护是根据保险政策的“辩护义务”条款承担的,“辩护义务”意味着保险公司不仅要为被保险人支付其应当支付的赔偿金,而且还要为被保险人在法庭上提供辩护。一家大型律师事务所代理个人原告的情况比较鲜见。
在许多人身伤害诉讼案件中,原告律师身上都有一种独特的冒险精神,这一点可以从他们获得报酬的方式上反映出来。按照诉讼成本的“美国规则”,当事人各自负担自己的律师费。被告的律师以及几乎所有其他的律师都是根据他们所花费的工作时间给客户开帐单,无论诉讼胜败,他们都按时间获得报酬。而原告律师按照所谓“成功酬金”的方式收费。这种情况下,如果案件结果对原告不利使其没有拿到钱,那么他的代理律师也是什么也得不到。但是,如果原告的律师成功地使原告获得了经济赔偿,不论是通过诉讼还是和解,他们都可以得到他们为客户赢得的赔偿总额的一定比例(通常是1/3)。当然,在使用成功酬金收费方式的情况下,如果一个律师诉讼成功,他获得的报酬从其花费的时间角度看来似乎太多了点,特别是当一个案子在诉讼前期甚至不需要诉讼就能解决的时候,就更容易让人有律师“赚得太多”的感觉。但是在这样的机制下,就那些输掉的案子而言,律师付出了大量的劳动,却得不到一分钱律师费。因此实际上等于是:赢了一起案子的客户为那些输掉案子的客户付律师费。
许多人认为,成功酬金的做法带有一点欺骗性,极易引发无根据的诉讼泛滥。原告律师们则认为,许多严重事故的受害者没有钱按时间付律师费以获得律师的帮助,如果没有成功酬金的办法,他们的损害将得不到救济。
与那些受保险公司雇佣的辩护律师们不同,在人身伤害案件中,原告律师面临寻找客户的大问题。结果是原告律师们更可能借助广告手段来达到目的。的确,如果你在美国的城市看白天的电视节目,你就不可能不看到几则这种类型的律师广告,其中一些广告的品味很成问题。
(3)刑事辩护
一个几乎一直只由小型律师事务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是刑事辩护。绝大多数由私人雇佣的刑事辩护律师是个体律师和小型事务所律师,他们的执业领域仅限于刑事辩护。这些律师在开办专门的刑事辩护事务所之前,通常具备了检察官和公设辩护律师的工作经验。尽管多数“街头犯罪”的被告因为囊中羞涩可以获得公设辩护律师的代理,但也有不少此类被告没有这种资格而不得不去寻求私人律师的帮助。此外,在某些种类的犯罪中,被告有足够能力支付律师费用,例如挪用公款、税务诈骗、证券诈骗、非法洗钱等“白领犯罪”。至于没有公设辩护人制度的刑事犯罪领域,法院会安排私人律师为被告提供刑事辩护。
(4)婚姻家庭法领域
离婚和相关法律问题已经成为所有个体律师和小型事务所律师的固定业务。很大程度上,离婚案件给许多律师带来的律师费等于是“房租”,就是说此类案子的律师费不会很高,不过案源稳定,律师事务所可以赖以维持日常开支。但是,也有一些小型事务所是以离婚(特别是争议性离婚)为专业领域的。大型事务所普遍认为离婚案不值得花功夫,因为律师费太少。但近年来,一些纽约比较大的律师事务所也已经开始做起了富贵夫妻的离婚案,因为夫妇都是高收入阶层,拥有大笔的财产,律师费收入是相当可观的。
(5)劳动和雇佣法领域
小型律师事务所经常处理有关工会和集体劳资谈判的纠纷。为了避免利益冲突,与专门从事人身伤害诉讼的律师事务所类似,从事劳资纠纷的律师事务所可能专门代表资方也可能专门代表工会一方。这种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主要包括:就工会资格承认和选举的纠纷向资方或工会提供法律咨询;协助集体劳资谈判;就罢工和工潮等问题提供法律意见;消除集体劳资合同谈判带来的不满等。在工人的一项新的权利要求——对“非法解雇”的救济方面,
劳动法专业律师所做的维权工作越来越多。在这一法律领域,工人往往有权主张他们不应在缺乏“合法原因”的条件下遭到解雇,而这种“合法原因”通常是以雇佣合同中的默示条款为基础的。除此之外,有些律师事务所还专门从事有关工伤和就业歧视的法律救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