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是在师徒关系中束缚称谓、校长是在学校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时的束缚称谓,如果离开了上述状况,每个人都是社会生活中的自由个体,旁人直呼其名没什么不可以的。在业余生活中,用博士、校长、总统、州长、县长、局长之类的束缚称谓,双方谁都不会很轻松,是多么别扭的事情。
(三)分清特定称谓的应用场合在国家或其他机构构筑问题上的意义。
举例,某县长,是县政府机构的长官,是相对县政府机构来说的,也是对所有其他下属工作人员而言的,而对其他社会上的任何个人或组织来说,他也只是一个社会成员。所以,县政府本身可以有崇高的社会地位,而县长不可以有,因为县长不是单独的社会成员,只是县政府机构这个大的社会成员内部工作人员中一名而已,假如县长要单独成为社会成员,那么他已经不是县长了,只能是市民或个体自然人。一个总统首先是一个普通的市民、然后才是总统,才是国民共同缔造的一个国家机构中的一个构件,国民完全可以直观地将其理解成“自家大房子顶的一块瓦片而已”。——在中国,要从国民或人民的理念深处铲除将政府或其他国家机构官员的头衔过度社会化倾向,更有利于政府或其他国家机构首脑及其组成人员摆正心态更勤勉地为民众服务,大有裨益。——菜市场上买菜的,没县长,都是顾客、都是市民,要么这时县长只是什么人,邻居老王而已——。事实上,仔细想,自己在业余市民生活中还要被别人称为县长,是多么的没道理啊,如果自己认为有道理而且听到别人这样称呼感到很自在和乐意,那么在该“县长”潜意识中就有把权力随时膨胀到社会各角落的趋势,一旦膨胀,社会成员反应不会很敏捷,难以迅速地警觉起来,往往而然,很容易引起政府和社会的深刻灾难。
不经意地把政府或其他国家机构中的内部称呼带向社会、带向市民生活的每个角落,束缚着官员和市民的意识,在国家来源问题上的认识会更模糊,对国家机构本身运转会不利,因为没有很好的潜意识作为环境。
九、 在马里兰大学听课,偶然发现了美国人对“自由”在特定情势下的理解
我所在是马里兰大学园(COLLEGE PARK,MARYLAND OF UNIVERSITY),也和美国其他所有的校园一样充满了自由气息 。
(一)一堂生动活泼的刑事司法专业课。
作为“马大”的访问学者,有机会去“马大”的大教室听课,我高兴的听了一堂著名刑事司法学家SIMPOSON教授的课,是关于社区警务的(COMMUNITY POLICING)。该教授讲课时,在讲台左右乃至教室的前后来回做大幅度移动,用手势比划这、比划那,举止明快、情态活泼,音喉扬畅。听课的是来自世界各地肤色不同的学生,他们的心情随着老师的神情而会心地起伏跌宕。讲到激动处,老师招手示意一名女生躺到前面的台子上,配合做刑事案发事件的描摹,案例被描述得出神入化,堂内一片朗朗的附和声,是口“和”、更是心“和”。听了这样的课,真的感到知识的洗礼是无限惬意的。
(二)我为一条翘起的腿子开了小差。
我可能是唯一开了一会小差的学生,发现了一个在国内不能被老师和同学容忍的现象。教室的周围全是暖气片,为了安全起见,在暖气片与学生座位区之间用了栏杆隔开,上课时,我无意中发现有一名男生斜坐着,把双腿翘搁在栏杆上。这样的情况,在中国的课堂是绝对禁止的,是对老师的不尊重,是对其他正在听课的同学进行的无礼干扰。然而这在美国并不算什么,倒是显示出一种生命的自由形式,因为只要不影响别人,什么动作和肢体状态都是无可厚非的。仔细比较,中国这样的干扰论调是很主观的,长远讲,在教育上带来不了多少正面价值,因为对一个控制力不好的或不想控制自己的学生,树上的几片零落的叶子和墙角根几声蟋蟀的鸣叫足以让其思绪飞出窗外,而在美国人理念中,每个人都应该可以自由的活动,自由的翘腿、自由的进出教室,只要不直接影响或妨碍他人。把腿搭在围栏杆上,又不是搭在别人肩膀上,这样做,人们并不认为是一种扰乱行为,根本不被注意、更谈不上有人介意了。
(三)自由与公平结伴而行。
——叶子没错、蟋蟀没错、翘起的腿子也一样没错,在美国的课堂上,集中精神讲课的老师和集中注意力听课的学生,谁也不会对那条栏杆上的腿子感兴趣。在中国,对现存的理念,冷静分析,确实可以品到蛮不讲理的味道。如果发现有学生把腿脚翘到板凳上,老师马上会气愤地停止讲课,对“违纪”的学生严加指责。其实这样做是很糟糕的,一是老师自己失职——不讲课,二是正尽兴的学生会因为“讲课喇叭”突然卡住了,转而承受老师训斥同学的声音,本是来听课的,却被动地听一些自己不愿意听、也没义务听的东西,多么的失望啊,搭翘腿子的学生更会心酸不已,生命的自由被冰霜般的打击,公平何在?
“马大”一堂生动活泼的课在欢跃的气流中结束了,老师授了所授的、学生听了所听的,除了我,大约没有人注意到过那条腿了,也许连那条腿的主人也没感知到自己曾经做过那种自在的生命姿势。
十、与马里兰大学的莘莘学子在法治状况和死刑思想交流中回味出生命的可贵
马里兰大学,作为全美一流大学,她的刑事司法专业排名第一(NUMBER ONE),与这里的学子进行学术交流实在是人生的一大快意事情。
(一)认识了三位学术同仁。
一次,在研究生公寓(GRADUATE GARDENS)联谊会上,我熟悉了刑事司法系(DEPARTMENT OF CRIMINAL JUSTICE)的三位博士,这三位分别为, BACON SARAH,一个美国女孩,憨厚而腼腆;杨曙明,一个台湾女孩,清瘦,但讲起英文来,快如削过山峦的疾风;田鹰,一个安徽女孩,恬淡美丽大方。这三位专业功底扎实,是谁见了总会油然佩服的天才,——看到她们,就会真正明白杰出是什么,无限的敬意则在我心中汇集成涌流。在与她们的交流中,我再次革新了我的死刑思想,把灿烂的生命从理念深处唤起,推向法律艺术的顶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