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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权利而斗争》译后记:为“什么”而斗争?

  从这几段话中,人们可明显地看出,耶林为之斗争的Recht包括法和权利两个内容。这也体现在全文中,他从为法而斗争始,谈到为权利而斗争,终于通过自己的权利去捍卫法,通过法去捍卫自己的权利; “权利自身不外是一个在法律上受保护的利益”(Das Recht selber ist nichts Anderes als ein rechtlich geschütztes Interesse),他的这一著名的权利定义更是将法和权利关联在一起,读者不难自察。
  但为权利而斗争属斗争的主要方向,正如耶林1872年3月11日在维也纳法律协会上的演讲中说:“我的先生们!在此贯彻诸如法必须斗争这类思想,不是我的使命。因此我将不谈论法的形成,尽管您们允许我瞥了一眼,相反,我将谈论权利的实现,也即普通私权的实现,或者,正如我已指明的,谈论为权利而斗争。”
  然而,通观全文,在此书翻译中,也包括在其他场合,Recht不可一律以“权利”对应,还要根据具体情况用“法权”、“法”、“法律”、“公正”、“合法”,更多时用“权利”来表达,这就无需赘言了。只是何种具体情况当用何种表达,并不一目了然,译者虽不无用心,译文也未必能免唐突,还请阅者见谅和指正(可经xpzyl@sohu.com径寄本人)。
  3. 标题的翻译
  正文中可视情况选择Recht的对应词,而此书标题的翻译只能择一。百余年来,各语种的译者们踯躇于法与权利之间,试示例如下:
  英语:  The Struggle for Law, englisch(amer.), J.J.Labor, Chicago 1879;  法
   The battle dor Right, englisch, Philip A.Ashworth, London 1883; 权利
  法语:  Le Combat pour le Droit, Alex. François Meydieu, Paris 1875;  权利
  意大利语:La lotta pel Diritto, Raffaele Mariano, Mailand und Neapel 1875; 权利
  西班牙语:La Lucha por el derecho, Adolfo Posada y Biesca, Madrid 1881; 权利
  俄语:  Borba za pravo, P.P.Wolkow, Moskau 1874;   权利
  日语:  Kenli toso lon, Nishi, Tokio 1886;     权利
  韩语:  Guolli-rul uihan Tüsang, Yun Jong Shim/Ju Hyang lee, Seoul 1977; 权利
  中译本中106年前章本首译为权利,后又有法律和法(权利)二种表达(见上)。
  笔者初衷拟用“为法权而斗争”,[4] 为使词与物充分对称,我特将译法问题提交2004年10月6日的“当代德国法学名著”编委会第六次工作会议。与会者对此书名中Recht的译法,尤其是标题的翻译作了深入讨论,形成三种意见:“法权”(米健、刘兆兴)、“权利和法”(邵建东、Harro von Senger)、“权利”(Robert Heuser)。此前约一月,诺伊曼教授也曾与我讨论过这一难题,他建议我寻找一个兼具权利和法两义的中译名,当我说到“法权”一词或许是一种解决办法时,他表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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