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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法下乡:一个美丽的神话

  第三种原因即为国家教育出了问题。反思目前的教育现状,不能说问题不多。但是如果要把乡村人法律意识与教育强行挂钩的话,我们也可以做这样的解释。即当前我们的教育模式对于法律宣传做得不够到位。然事实上,你又怎么能够要求一个只认识些汉字的乡村人去花大量的时间来学习法律呢?而至于乡村的孩子们,他们几乎天天呆在学校里,乡村的生活又与他们有多大的关系呢?他们无非是一些呆在象牙塔下面的人而已。因此,或许我们也可以做这样的解释:即国家教育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并不足以影响“送法下乡”这种模式。因此,具体到“送法下乡”这种模式而言,国家教育是没有问题的。
  第四种原因即为即乡村人根本不需要这种“送法下乡”。我以为这种原因是值得那些热衷于送法下乡的人好好考虑的。一味地只是想做乡村人的“救世主”、想解救乡村人于“水深火热”之中、想做那“当局者迷、旁观者清”的角色是要考虑现实情况的。如果乡村人认为自己目前的生活秩序已经良好并且能够在有条不稳地向前发展着,我们又有何理由打破这种良好的秩序呢?比如乡村人借款,大多数人是不写借条的。借给钱的原因一般是因为“相信你”才借给你,当然如果他借钱之后不按时还的话乡村人也会有自己解决问题的方式。难道说我们认为这种方式不符合所谓法律规定的方式就要强制性的改变这种状况吗?当通过诉讼之后债主依然还难以要回钱来并且法院也开始出现执行难的时候我们还能求助于什么呢?最终还不是求助于私力救济抑或乡村人自己的解决之道吗?近千年来,我们中国的乡村人在几乎没有法的社会里也生活得有滋有味,在当前的社会里,在我们天天提倡建设法治国家的时代里,他们依然依靠他们自己的习惯与风俗在善良地生活着,据调查表明,社会中的大案要案、纠纷等案例多数来源于城市而并不是乡村。那么,当那些热衷于送法下乡的人们天天叫嚷着要把这法律送到乡下时,是否也想到城市人与乡村人相比,城市人更需要法律呢?
  文以至此,我惊讶地发现,不管这种“送法下乡”只是作为一种理论上的研究还是政府实施政策方针的一部分,或许“送法下乡”作为一个概念提出本身就是一个错误哩!而为了感谢那些热衷于“送法下乡”的人们,我宁愿把这个错误变成一个美丽的神话。因为,让人们生活在一个神话之中比让人们生活在错误之中要好多了。当然,这种神话最好还应当是美丽的。因为美丽的神话总是能够带给人以无尽的暇思。。。。。。(完)
   小卒于07年1月19日下午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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