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说到送法下乡,看起来这个“法”是个乡下本来没有的东西,是个“外来户”。即然是外来的就要考虑与当地的一些习俗抑或民间规则适应与否?换句话说,就要考虑法与民间规则的关系了。众多学者曾经举例来说明在某地区法官断案时并不是完全的根据法而是根据当地的民间规则来进行的,比如在一起草原强奸案中,根据当地的习俗强奸人并没有被为
刑法规定之刑罚,而是两家达成了协议。相反如果完全按照法律的规定则很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比如两个家族从此即为仇人,并且可能还会引发报复等等。但是呢通过这种不符合法的协议,并且也是在法官的主持之下,这个案子竟然也就不了了之了。通过此案,我们可以看出法在与民间规则的交锋中还是处于下风的。由此就引发出了一个问题,即送法下乡到底有没有必要的问题,这也是从出现“送法下乡”这个名词后我一直存在的一种疑问。即然乡村不适用法依然可以解决问题,我们又为何非要强迫性的送他们一个“法”呢?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啊!还是让其自然而然的好啊!
当然,我并不反对“炕上开庭”抑或设“巡审法庭”之类的来给乡村人宣扬法律意识,也不反对到什么重大节日时搞一个法制宣传。我的问题是给乡村人宣扬法律意识抑或灌输法律意识这种方式是不是最为有效?比如炕上开庭,能够有多少乡村人感兴趣?又有多人少能够旁听?一年有几次等等这都是值得我们去考虑的。如果说在英美法系法官是一个神圣的工作的话并且还得戴上假发来审案而在咱们中国是不是也要法官不拿群众一针一线脱去法官袍子也不用带上法槌直接在炕上端着饭碗就把双方之间的纠纷解决了呢?如果我们一味地强调法律神圣的话,在炕上的法官又有多少神圣可言呢?因此,我以为送法下乡并不只是简单地把法作为一种知识送下去就不了了之了,还要考虑送的方式以及是否有必要送到乡下等等。
前年,我曾经去鲁西南的一个乡村做了一个调查,(参见拙作:乡土间的无“法”秩序——以鲁西南小周庄的专职调解员张某的调解为例)(1)调查结果让人大吃一惊,在这个偏僻的小山村里十年间竟然无一例诉讼之事,当村民遇到纠纷之时不会求助于诉讼而是求助于当时的一个叫“调解员”的人来解决问题,并且调解劝结果却是“皆大欢喜”。虽然这只是一个小山村所反映出来的特殊的一种现象。但是我以为这种现象的出现还是值得考虑的。我们不敢做“一叶障目”式的研究,但是我以为“以小见大,以点带面”的确也是有规律可循的。事实上我们不会也永远不可能对全中国的乡村做一个全面的实际调查,因此我们只能是随机的选取一个乡村来调查研究并以此为样本来进行分析。然而得出村民不愿意求诉而愿意求“调”的结果也让我百思不得其解。虽然当时在此篇文章文章中对于此种现象作了简单的分析(一是张某年龄较大,50多岁,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尊重老人的传统,虽然50多并不算老,在这个年龄社会阅历也应该是很丰富的,大多数乡亲也很信任年龄。二是调解时张某的声音很大,来到现场进行调解时往往是声音很大,且先不分青红皂白,把冲突的双方都想呵斥一通,然后再静下心来听双方对事实的陈述,这样一来,本来争议的双方的火气很大,但是让调解员这么一训斥,首先想是自己的理亏了,一般的人都会想自己吵架对与否?趁此机会,张某便了解情况来解决问题,一般情况下,问题基本上都是能够解决的。第三,调解完后不在双方当事人家吃饭,可不要小看这一点,如果调解结束后在一方当事人家吃饭,会让另一方认为调解可能是在不公正的状态下进行的,容易对调解人的公信力产生怀疑,因此作为调解人的张某,深知这一点,无论怎么样,也绝不在当事人家吃饭。”),但是事实上我一直也搞不清这种现象存在的内在的机理是什么?我以为这绝不是用一句比如受传统文化“厌诉”之影响所能解决的,更也不能用因为乡村人没有什么法律知识所以才采用如此的解决方式来解决问题的主观臆想。这种疑问一直持续到去年暑假。为了揭开这种疑问,并且也是为了尽量地不要仅凭一个乡村解决问题之方式来对待整个中国之问题。因此我就又做了一些大型的关于农村人的法律意识的调查,想探一下到底在当代中国的乡村对于法律的认识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状态?到底是不是绝大数的村民都讨厌诉讼?为了取得更为详尽的数据,我这次面向我所在的大学全校校学生发出了征求参加我个人组织的实践队的通知。通过选拔,一共有七个学生参加了我组织的调查队。通过近一周两个地方的调查,我们惊奇地发现在这两个地方(这两个地方已经在开始向小城镇转型)几乎也很少有人遇到纠纷去采用诉讼的方式,大多数的人还是喜欢调查或是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参见拙作:拨开“农村商人之法律意识”的迷雾——一份来自“农村商人调查队”的社会调查报告)(2)而诉讼几乎被抛到九霄云外去了。当然我并不是说不用诉讼方式解决问题就意味着乡村人的法律意识不健全,而是在调查我们的确发现当代的乡村人根本不信任法律,尽管我们也试图做些类似于“送法下乡”的工作,比如普普法等等。但是大多数的乡村人对于我们的说法一笑了之。在他们的意识里,法律不如人情,法律更不如“关系”。或许在法学专家看来这是多么可悲的一个事实啊。因此法学专家才有可能做些并鼓励政府也做些送法下乡的工作,高校一到假期也会组织一些有时自己都搞不懂法律问题的学生去“送法下乡”。但是效果呢?我没有看到,和我一起工作的伙伴们也没有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