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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的“葵花宝典”

  小结:上述两例分析代表法哲学研究方法的不同步骤,但是最后的目标都是寻求和验证人类共识。
  结语:法学研究应当寻找并验证人类共识
  从1978年到2005年,当代中国的法学研究取得了巨大的成果,为中国的法治现代化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这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受自鸦片战争以来法学研究传统的影响,中国法学研究的基本风格一直都是“尾随的”、“孤立的”和“脱离实践的”。
  所谓“尾随的”,是指无论是价值研究、实体研究还是程序研究,中国法学都是尾随西方法学的;所谓“孤立的”,是指法学界不但在整体上与其他学科之间缺乏跨学科的交流,而且法学界内部也是文人相轻和自言自语的,尤其是法理学与部门法学之间是互相脱节的⑨;所谓“脱离实践的”,主要是指法学河流与法律河流的严重离散。法学界不屑于同社会公众进行意义交换,法学家为研究而研究甚至为争名夺利而胡编乱抄,功利主义与唯心主义之风盛行。法学界严重缺乏在多数人立场上发现法律问题、寻找和验证转型时期中国社会中特有社会共识的学术意识。对社会现实中的法律实践缺乏关注,研究课题大多来自学者的主观寤想而不是来自社会并回归社会的。所以,导致了许多法学研究的成果,不但学术价值不高,而且严重缺乏社会价值的不良倾向。
  这种倾向的发生,直接的和主要的原因就是法学研究工作者哲学素养的缺乏,同时,这种缺乏又造成法学界在整体上弱化了法学的社会责任和指导法律实践的历史使命。
  要扭转这种倾向和趋势,不但法学家要走出书斋,深入社会,眼睛向下、目光向外,更重要的是要在法学界建立相对统一的法学研究方法,尤其是作为统帅地位的法学一般研究方法。笔者认为:惟有法哲学方可担当如此重任!
  (最后声明:本文从标题到内容都是一个“工具假设”,是否具有正当性与足够多数的合理性,尚需浸泡在法律之河与法学之河的交错中进行验证……)
  
【注释】  ①人类最早的交换行为,一方面是以物易物的,一方面则是以物交换工作的,另一方面是以工作交换工作的。
② 据说,古代中国的审判官是一人的,比如皋陶先生就是传说中最早的法官。而古代西方城邦的审判官是所有的公民。这似乎隐喻着西方法制和东方法制的历史分野。
③ 葵花宝典是小说家金庸先生的著作《笑傲江湖》中的一部武林秘籍,据说按照这秘籍中的方法习练武功,就可以练就称霸武术世界的超常作战能力。
④ 这些产品主要有四大类:法律价值;社会法律制度;法律机构及其办事方式;法律意识与观念。
⑤ 按佛教奥义,舍利为精神化的物质,或精神之物质外形。
⑥ 将一张纸条扭转180°后将两端粘接所形成的环被称为“莫比乌斯圈”,它直观地表明了离散性与连续性的相互关系。
⑦ 这种理论模型的完整文本在张文显先生主编的《法理学》当中可以找到,限于篇幅,本文不再赘述。
⑧ 本文第二段的(二)、(三)小段也是运用法哲学方法获得的一个人类共识。
⑨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专家起草小组的所有成员都是民法专家,没有包括法理学家在内的其他专家,就是这种学科脱节的典型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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