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
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个人拥有的财富也迅速增长。尽管存在着比较严重的贫富差距,但是财富的普遍增长是不争的事实。据最近的统计,近二十年房屋建设工程突飞猛进,粗略推算全国住宅保有量约有220亿平方米。[11]这客观上需要
物权法对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实行平等保护。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广大民众通过合法经营、诚实劳动等途径积累了相当多的财富,也使我们的综合国力得到了大大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如果对私有财产不予以平等保护,则不仅将极大损害公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而且也不利于巩固改革开放的成果。平等保护就是要保护每一个公民的财产,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尤其是,这种财产不仅仅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动产和不动产,还包括9亿农民所享有的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这些权利都应当受到
物权法的平等保护。
第三,
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保障。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以法治为中心,建设一个秩序井然、公平公正、人民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人人能够安居乐业、和睦相处的社会,可以说和谐社会就是法治社会,只有加强法治,才能保障社会有秩序的运行,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人民享有殷实安康的生活。这就要求必须切实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一方面需要发挥物权法定分止争、解决财产争议的功能,另一方面,在财产权遭受侵害的情况下,通过
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受到法律的救济。为维护私有财产权,
物权法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对公民私有财产征收征用时,必须给予合理的补偿。这对于化解社会纠纷、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应当承认,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贫富分化情况比较严重,贫富分化指数已经达到了警戒线,社会不公已经成为了人民群众不满情绪的重要内容。我们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着力消除贫困,缓解因两极分化而导致的矛盾。解决社会贫富差异的问题,关键在于建立一套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国家通过法律、政策等方式进行公正合理的财富二次分配。但
物权法通过对于对所有民事主体的一体保护,有利于鼓励亿万人民创造财富。
物权法虽然不是直接分配财富的法律,而是鼓励创造财富的法律。构建和谐社会,就需要鼓励更多的人富起来,实现共同富裕的伟大历史使命。而
物权法正是实现这一伟大历史使命的法律工具。更具体的说,
物权法所追求的是穷人数量的不断减少、合法致富的人的数量的不断增加,这样才能逐渐消除贫富差距,解决社会不公问题,从而真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需要强调的是,
物权法所要保护的财产只是合法的财产,而不可能是非法的财产。事实上,财产存在合法与非法之分,而财产权利不存在非法之分,因为权利本身是法律对特定主体所享有的利益的肯定评价,物权作为财产权利基本内容之一,当然不存在合法物权与非法物权之分。
物权法的颁行绝不会发生所谓“非法财产合法化”的问题。按照
物权法草案所确定的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必须合法的原则,对于非法取得的财产,
物权法并不会确认其具有物权,更不会有所谓赦免“原罪”的问题。非法取得的财产如果已经触犯
刑法,将受到
刑法的追究。即便是过去取得的,只要在
刑法的追溯其内,仍然应当按照
刑法追究责任,并给予没收。从
物权法角度来讲,即使是非法取得的财产,没有触犯刑律,并非就永久得到
物权法的保护。我国物权法草案在物权的保护一章中首先就规定“如果因为物权的归属发生争议,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例如某人通过侵害国有财产获得了财产,有关国家机关可以请求重新确认财产。非法占有国有财产,有关国家机关和国有财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