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样一套理论,大家都很熟悉。但我们平时并不一定意识到在这套理论背后起作用的是封建统治者利用了广大老百姓对“天”的畏惧,对“天”的无条件的、普遍的承认、信仰和崇拜。民众的这种“敬天”思想,还表现在对自己和家庭的命运,对社会各种现存关系和既成事实的认可和解释上,这就是所谓的“天命观”,其核心还是一个“天意”,还是离不开对“天”的信仰,说到底,是一种宗教。董仲舒提出要“存天理,灭人欲”,是把儒家思想宗教化的集中体现,因此,儒家思想又被称作儒教。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是因为儒家要求全社会必须信仰“天理”,服从“天意”。没有民众对“天”的崇拜与信仰,“天子”的合法性根本无从谈起。儒家的代表人物孔子不言怪力乱神,但孔子并非科学意义上的无神论者。孔子说:“五十知天命”,承认“天意”,这个“天”是什么?中国古代皇帝登基后要“祭天”,北京至今还保留着皇帝修的“天坛”,都说明了中国人的宗教思想。当然这个宗教与西方的人格化的一神教信仰在形式上是很不一样的。对此,皇帝很清楚。没有法,皇帝不能维持秩序,不能进行统治,但法的背后,法的根基是人们对“天”的信仰。中国封建社会法律的合法性来源于皇帝。皇帝的合法性来源于哪里?不是来自大家的授权,大家的同意,而是来源于以暴力手段为保证,获取了自称是民众信仰的宇宙间最高权威的代表身份。如果我们今天问,法是什么?有一种流行的回答: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要让中国历代历朝的皇帝和想当皇帝的人回答这个问题,他们会说,法是天意。“天”是什么?“天”是宇宙间的最高权威,是万物的主宰,用西方基督教的话说是上帝。好,说到这里,我们可以明白,在几千年的中国封建社会,中国法律与宗教在本质上,在最根本的问题上,是个什么关系?还是一个依赖关系。
四、展望未来的法律与宗教
随着现代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法律对各种权利义务的分配会更加精细,法律对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会更加重要,这是毫无疑问的。社会的发展不能没有法律,没有人会怀疑法律在未来社会中的地位。
但正如我们刚才讲到的,不论法律如何发展,法律始终存在着一个能否被人们信仰的问题。这就又回到了人类社会的精神信仰,回到了终极真理、终极价值,回到了法律与宗教的关系这个老问题上。法律能否与宗教彻底决裂?我们需要并认可的法律究竟是一个什么东西?不管你愿意不愿意,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法律与宗教确实存在着一种远比我们的语言描述复杂的多的微妙关系。对此,也许有人要说,如果宗教本身都不存在了,这个问题又有什么意义呢?这就涉及到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宗教的存在这个问题。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