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从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开始,从夏商开始,公元前2000年多年前就应该有法了。那个时候的法是什么,如何起源的,法制史学家,历史学家还在讨论。但在后来漫长的封建社会里,根据中华文化中最具影响的儒家思想的解释,法是“天”的意志的体现,是“天意”。董仲舒说,“王者成天意以从事”,“圣人法天而立道”。班固说,“圣人因天秩而作五礼,因天讨而作五刑”,圣人通晓了“天”的意志,“天”的规则、秩序,把它用文字、礼仪、制度等形式表现出来,带领人们遵守。谁要不遵守,就“代天行罚”,进行制裁。中国封建社会的一切法律基础,封建社会秩序的根基,都与此有关。它的最高表现形式后来被归纳为”纲常礼义(三纲五常)”。它要维护的是以君主为核心的封建等级制,强调的是无处不在的“礼”,也就是所谓的伦理规矩。有了这一套东西,法也罢、律也罢,才是有用的。“纲常礼义”是管人心的,法律是管事的。纲常是原则,法律是方法、手段、工具。这个纲常实际上就是儒家信仰的核心,是儒教的教义、教规。
在这种以儒家信仰为统治基础和教化标准的社会中,君主即使没有法律,不通过法律,也具有进行统治的合法性。君权至上,“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 。君的权力为什么如此之大?君的权力的合法性是那来的?是上天赐予的。这个上天,就是宇宙中的最高主宰--神。君主是天(也就是主宰一切的神)在人间的代表,是“天”的儿子,所以称作“天子”,这就是所谓“君权神授”。君是替“神”、 替“天”行使权利的。君所说的一切当然具有了“神圣性”,是“圣旨”,代表了“天意”。所以“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
如果有人不满意某个皇帝,要造反、要夺权,最大的理由是什么?当然不是“剩余价值”理论,是要“替天行道”。简单地说,就是“你这个皇帝不能体现上天的意志,不能代表上天在世上进行管理,所以我要推翻你,我要代表上天,体现上天的意志,要当真正的天子”。黄巾军,红巾军,刘备曹操朱元璋,白莲教,太平天国洪秀全,都是如此。你的王朝被推翻,不是因为我造反,而是“天意”。一旦我打下了天下,我就成了“真龙天子”,我所做的一切都是“天意”,包括法律在内。不服从法律,不是简单的违法问题,是“犯上作乱”,“无法无天”。
至于社会本来的秩序应该是什么,国家应该有什么样的规矩来规范和调节人们之间的各种关系,如何订立这个规矩,则不是一般人应该考虑的问题。孔子说“非天子不议乱,不制度,不考文”。就是说,议论政治,制订规则法律,确立是非标准的事,只能是“天子”,一切立法权归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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