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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版权产业的行政指导

  具体的报告应当由法律专家和经济学家共同完成,涉及的评估有版权产业对就业、国际贸易、国民经济增值的影响(美国主要出这些方面评估)。同时可以借鉴英国创意产业报告中的细致分析:整体上把国家分为几个区域,分析大部分区域面临的共性问题之后再分析区域面临的特殊问题;在具体的子行业分析上,考察的有行业收入、国际过内市场、贸易平衡、就业、产业结构、地区规模、国际信誉、次要经济影响、发展潜力以及其他影响因素等
  3、版权信息机制建设
  市场的不充分发展和信息不畅是很有关联的,作为社会的管理部门行政机关对信息的掌握与一般的市场主体比较而言,显得相对地便捷和低成本。因此,行政机关就成为版权信息很好的收集者、加工者和提供者。故应积极完善版权行政信息制度,通过定期发布官方信息为相对人提供信息服务,指导其作出正确的行为选择,促进版权产业的积极发展。同时,这也是对相对人知情权、了解权的一种尊重和实现,有利于行政文明。
  版权信息的发布涉及的问题有:国家或者地区版权信息服务网络的规划与建设,行政指导下的社会版权信息服务业的建立与规范;版权信息利用知识的宣传与普及;版权信息检索人才的培养以及版权信息发布与利用的规章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等。
  在进一步的信息机制的构建上,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版权登记制度。世界上值得借鉴的例子比如,托马斯名录(Thomas Register)是一家世界上久负盛名的出版商家名录的公司,它利用自己已有的信息为每一家自己收录的公司专门建一个电子门面,其中包括产品列表、产品详细信息的目录、正在销售的商品清单等。该公司的站点上有丰富的信息,包括8000种目录和156000家公司名录;而且联机信息的丰富使公司不再停留在目录阶段,他们给自己的新定位是:购买指南和商品来源指南。这就启发我们可以有效的在版权权利拥有者、经销商、消费者之间建立一个较为信赖的沟通渠道,也就大大促进了版权产业交易的热度。并且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一个信息渠道,有利于防止盗版和诈骗。促进版权产业的健康发展。
  目前版权信息服务在我国是以公益性为主体的,从国家宏观管理角度看,国家对公益性信息服务的投入是一种必要的基础性投入,并以此促进版权产业的发展。
  此外,在版权信息机制的建立上,相关法规的完善也很重要。这样能让信息指导更加规范化。国外的一些信息法制建设令人瞩目。如美国的《信息自由法》、《政府阳光法案》以及1995年发表的《知识产权与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白皮书),原先欧共体通过的《数据版权指令草案》等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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