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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前行政法的新发展

  (二)英国行政法
  在整个20世纪,英国都否认存在一个独特的行公法体系。但是,近年来,法院在公法事务和私法事务之间从概念上作出了明确的区分,许多欧盟法律都建立在承认公法与私法之分的基础上。不过,有观点认为,公法迄今仍然躲在私法的夹缝中生存,公法应当表述出自己独特的法律科学基础。
  英国行政法领域存在着两种风格。一种风格是规范主义。它根源于分权理想以及使政府服从法律的必要性的信念。另一种风格是功能主义。它将法律视为政府机器的组成部分,体现着一种进化式变迁的理想。能动的国家往往被视为对不断增长的社会道德化的一种表达。
  应该说功能主义是一种当代视角。在20世纪开始,行政法正从契约迈向公共行政。似乎意味着关注点应该从个人财产保护迈向公共行政。功能主义思想都试图把行政法的主要关注点从控制和权利引向功能和效率。新近的公共选择理论主张政府失灵是和市场失灵一样普遍的现象。功能主义风格有时候也会迷失方向。自由规范主义开始有了市场。此外,英国行政法也开始从传统的红灯理论转向绿灯理论。防火比灭火更加“有效率”。
  (三)法国行政法
  目前在法国,传统的主权理论现在开始遭到了严厉的质疑和批评,法国著名的行政法学家莱昂•狄骥宣称:主权理论已经破产,主权概念已经为公共服务的观念所取代。现代行政法的基础开始变化。行政法的基础不再是命令而是组织。行政法已经逐渐变得相对的客观,政府的权力实际上得到了加强,不过,权力的这种强化是通过分散化的趋势而得到了平衡。某些情况下,可以将公用事业的运营委托给某一位在政府控制下的活动的个体公民。与公共服务的分散化趋势相并行,另一种相类似的发展趋势是政府活动的产业化也在不断拓深,在某些领域可以授予一个特别产业组织以特许经营权。公共服务的概念和制度保障了私人特许行业为满则公共需求而提供的正常服务,也保障了政府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
  在法国理论界,公产理论独树一帜,开始引起越来越多的人的进一步关注。
  三、中国行政法的重构
  近年来,行政法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也深刻影响了中国行政法的发展。我们必须把这些发展成果纳入到我们的行政法框架之中。行政法由于它如迷宫一般的复杂性,当前无法制定出一部行政法法典。但在理论上,我们可以有法典式的框架思维,让它显得相对地清晰起来。本文把中国行政法的传统结构划入总则部分,新的发展划入分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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