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与国际惯例的逐步接轨,公司治理这个概念已经成为公司内部管理的主要内容,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应当也必然规定公司治理的制度。而且,从公司章程的特点来看,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有很重要的作用。
1、公司章程的法定性
公司章程的制定、内容和修改程序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根据《
公司法》 ,公司在设立初期制定公司章程,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有自己独立的章程,这是公司设立和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各国公司法对公司章程应当记载的事项均有明确的规定,尤其是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欠缺可能导致章程的无效,进而妨碍公司的成立。虽然,我国《
公司法》没有明确区分公司章程中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但是,我国《
公司法》对章程内容有限制性的规定,可以说,公司章程内容的法定性是对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章程中意思自治原则受到限制的深层背景是公司自治是实质的演变,体现为公司章程条款必须遵循
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的规定,不得改变或违背。公司章程 的修改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由具有修改权限的机关依据法定的程序修改,并经登记机关的等级才能发生对外效力。
正由于公司章程的法定性,一些公司治理的制度就会通过法律规定被强行地推行,各个公司根据
公司法的规定,引进国家予以推行的公司治理措施。前述所说的监事会规定和新《
公司法》中引进的独立董事的规定都反映出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推行公司治理制度策略。同时,国家通过有关法律规定来监督公司的治理实行情况,如某些公司情况的变更要经过国家行政部门的形式或实质性审查。这样,
公司法从总体框架上对公司治理进行引导,公司章程从实施细则上进行规定,具体落实公司治理策略。
2、公司章程的自治性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则。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定的。公司章程的自治特征表现为公司不同则公司章程不同。
公司法只能就公司的普通问题对公司行为做出一般性规定,而不可能兼顾每个公司的特殊性。公司在制定章程是,可以在
公司法允许的范围内,针对本公司的成立目的、所处行业、股东构成、股权的结构等不同情况,确定本公司具体的组织和活动规则。公司章程自治性特征,体现了公司经营自由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