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访谈:国家对犯人的身体紧追不放

  南都周刊:我在网上搜索时发现公处大会很常见,时有发生。比如前阵子北京警方就公处了一批提供卖淫场所的出租房主,公处票贩子、传销人员、恶势力集团等等。为什么只有深圳警方这次的举动引起了舆论的关注呢?
  王怡:公处、公审、公判过去都很多,现在总量上已少多了。引起舆论关注最关键的还是道德性的问题。卖淫嫖娼,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没有直接的和看得见的伤害,它的违法性基本上就是道德性的,这和大多数违法犯罪行为不大一样,而公处本身又带有道德上的羞辱含义,所以特别引起公众的强烈关注,甚至道德上的反感。
  南都周刊:既然“公处”是违法的,为什么一直都有公处大会?
  王怡:警方一般有执法效率的考虑,就如刑讯逼供是非法的,但警方有一种强烈的经验,就是逼供有效论。一个社会法治水准越差,警方这种经验传统就越顽固。
  南都周刊:有律师会全国人大写信,抗议深圳警方。警方会不会因此事受到处理?
  王怡:如果有当事人起诉,在我看来,这个官司是可以打的,甚至可以要求精神赔偿。从警方内部说,如果觉得要对社会舆论有一个交代,也认同这件事的违法性,或许会做出某种内部处理?我希望如此,但无从推测。
  游街示众和广场政治有内在一致性
  南都周刊:公开处理、行刑、斩首示众或游街示众的起源是什么?
  王怡:这是一种国家主义的崇拜。中国古代都有这样的传统,要公开行刑。国家对处罚或行刑的公开,因为它需要这样的仪式,来反复肯定国家主权的身份。它不但宣布你有罪,而且它需要你的身体来帮助它宣传。福柯说过,国家的司法对犯人的身体紧追不放。警方也一样。用商业社会的术语来说,政府舍不得放弃一种传统,就是对犯人进行一系列包装。一方面,国家用惊堂木、法槌法袍包装法官的正当性,另一方面,国家把犯人包装得更像犯人,把他们从人群中识别出来。你看这次公处的照片,警察是统一制服,被公处的妓女嫖客是另一套统一服装。你的感觉会很强烈,会倾向于认为这个人就是坏人,因为政府通过公处、服装、身体姿态、发型等一系列的展示,把他们隔离了。
  南都周刊:能否举一个历史上经典的公开示众的例子?
  王怡:我能想到最血腥、尖锐的例子当然是耶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另外是清朝菜市口的砍头和法国大革命的断头台。它们都有一套仪式,包括时间选择、场地布置、刽子手、行刑工具、犯人的打扮,好像一个节日。菜市口处斩和法国断头台有国家主义的共同起源,但又有很大的不同。断头台是大革命的产物,大革命摧毁了君主制,它对政治合法性的饥渴要强得多;而皇帝的合法性基本上不是通过公开处刑来确定的,这很有意思,皇帝的合法性恰恰是通过赦免来强化的,历代皇帝登基、大婚都会大赦天下,用宽恕来论证合法性。但大革命改变了这一传统。比如中国古往今来都有赦免,但1949年以后,我们已经没有了对刑事犯的赦免制度。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