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健全的纠纷解决机制决定和谐社会——传统中国社会治理模式对我们的启示

  关于社会的纠纷解决机制,我还要说一个问题。有人问我,你看拉登或“基地”这样的行为算不算社会解决机制?我想了想,说这个算。为什么呢?拉登和“基地”不是国家,又没有公民社会授予的的正常合法社会权力,他的“基地”是非法组织,或者说它像国家又不是国家,像社会又不是社会,但总的来说更象现代江湖社会,不是宋江那样的江湖社会。它是有有飞机、大炮、导弹的江湖社会。你美国不是很厉害吗?不是谁都管吗?我拉登就出来干预,你美国佬还拿我没办法。所以世界上很多弱小国家喜欢拉登。这就像有一个人老欺负我,我想报复他,想自力救济,但我又没力量,这时如果有另外一个人出来打他,我心里就会很舒服。我觉得拉登这样一种纠纷解决机制是一种国际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当然,这种纠纷解决机制从文明发展来讲极其不可取;但是应该说,这样一种机制对限制美国膨胀的权力来讲,也可能不完全是坏事。
  还有个人进行的纠纷解决途径。个人作为纠纷解决主体,其解决纠纷的途径或方式,我总结了以下几种 :一是个人的自力报复。用自己的力量去报复,以血还血、以牙还牙、以眼还眼。通过这种方式减少了纠纷发生的可能性。我觉得这是最主要的一种。二是制造舆论,挑起道德审判。比方说,你要以牙还牙,但又打不过他,怎么办呢?你可以到大街上去哭诉,见人就说某某人欺负你。为什么欺负你?你就讲道理,后来大家就都同情你而讨厌他。如果这个人真的欺负你,你说的真有道理,经过你的一哭一闹,那么那个人的道德名声就败坏了,他的信用度就减低了,人格就减等了。从此那个人就会想,我再不能轻易地做坏事,因为做了后别人要到街上去哭闹,一哭闹所有的人都说我是坏人,所以我还是少做点为好。这种哭闹实际上也是一种个人解决纠纷的机制。三是通过血亲连带责任和连带权利解决或减少纠纷。先说连带责任。比如说一个人犯罪,如果只要他一个人承担责任的话,纠纷可能会更多,但是如果一个人犯罪让十个人承担责任,那么纠纷会变少。如果一人犯罪诛连九族或者全家连坐,那么他就会想,我犯罪了会诛我九族,杀我全家,还是不犯罪的好。这是中国古代的想法,中国古代的这个思路尽管今天看来是残酷的、专制的,但在古代中国他自然有一番道理,它的道理就是通过增加犯罪成本来尽量减少犯罪,减少纠纷。再说血亲复仇。打伤一个人,他们家所有的血缘亲属都有权找你们家报仇,这是古代很长一个时期的国家制度,也是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如果没有这种解决机制的话,中国纠纷会很多。我讲这个,在坐的各位可能不赞同。但历史地看,他是纠纷解决的途径。四是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正当防卫是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国家让我们行使正当防卫权,实际上是国家授权我们来解决纠纷,以正当防卫的方式让纠纷减少。紧急避险也算一种纠纷解决机制。五是决斗。西方古代有决斗,就是拔出你我的宝剑,通过决斗了结恩怨。中国古代也有。你看《雪山飞狐》、《倚天屠龙记》里面就有好多决斗,而且只有好汉才有资格决斗,我们在座的各位想决斗可能还没资格、没机会呢!双方决斗前共同商量一个办法,用枪还是用刀,大家先签生死文书,出了人命都不负责,完了以后谁也不能告官。这种决斗实际上就是纠纷解决机制。六是神明裁判。西方古代的神明裁判属于纠纷解决机制。中国古代也有,如“捞油锅”、“过刀山火海”。我说你是小偷,你说我是小偷,我们俩都说自己不是,怎么办呢?煮一锅滚烫的油,油锅里面放一枚铜钱,谁捞起来手没被烫伤谁就是好人,谁手烫伤谁就是小偷!这种纠纷解决我小时候看到过。最后一种个人解决机制是,国家授权个人,由个人代表国家行使惩罚权。这种方式古代有,现代还有。例如,在中国古代,有些朝代允许子孙复仇、追杀杀人逃犯,就是这种方式。比如父亲或祖父被别人杀了,如果那个人没有逃跑,被司法机关抓起来审判,这种情况下被害人的子孙不得复仇,法院说怎么样就怎么样。但如果说那个人逃跑了,跑到一个地方躲起来,这时国家就授权被害人的亲属,你有权追杀这个人。这就是国家授权你个人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这是国家授权个人解决纠纷的模式。这种模式现代也有,比如说前不久很多地方的《行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有“撞了白撞”的规定,就是说行人横穿封闭的道路,如果汽车把你撞了那也白撞,司机一分钱也不赔,你负全责。这种“撞了白撞”的法,我发现跟古代允许亲属复仇是一样的思路。因为国家管你管不住,交通警察管不过来,有些不遵守交通的人实在可恶,所以国家授权驾驶员,有权把这个违规者撞伤甚至撞死,你都没有责任。“撞了白撞”的规定现在好多地方已经停止了,但有些地方还在搞。这里我不是说这个东西的好或坏,只是说中国历史上有这样一种思路,这种思路该怎么评价是另外一回事。
  以上是我要讲的关于中国传统社会里面纠纷解决机制的两个问题:一个是多主体,一个是多途径。讨论过后我们会看到,把纠纷解决仅仅看成是国家的事情,仅仅寄希望于司法机关、国家官员,是非常错误的看法。
  三、传统解纷机制对和谐社会建设的启示
  中国古代纠纷解决机制,为当今社会提供哪些方面的重要借鉴呢?限于时间关系,我这里只说国家方面的纠纷解决机制对于今天和谐社会建设的借鉴意义。
  传统国家纠纷解决机制对于我们的借鉴意义,我觉得主要在两个方面:
  第一是非司法方面。国家不通过司法方式、不用审判程序,也可解决纠纷。这种方式在中国古代有许多种,比如道德的宣教、法律的宣教、保甲制度、什伍制度、奖励告奸、国家褒奖制度,等等。我们分别来说。
  道德的宣传教化。中国古代治国,强调以德教为主体。所以在德教方面,有时做得非常认真,就好像我们今天搞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一样。比如“二十四孝”的教育,是跟我们现在学习雷锋、王杰一样的教育。“二十四孝”就是二十四个著名孝子,如卖身葬父的董永,“埋儿奉母”的郭巨,“行佣供母”的江革,“扼虎救父”的杨香,“弃官寻母”的朱寿昌,“闻雷泣墓”的王褒,等等,这些大孝子都有克服困难特别孝顺父母的模范事迹。国家把这些事情编成通俗易懂的文字,配上图画,在群众里面反复教育,这实际上是解决社会纠纷的一种非司法机制。因为这样教育来教育去,人们就意识到我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这样纠纷就减少了,很多纠纷就解决了。
  再比如孔子解决纠纷的模式。据说,孔子在当鲁国最高法院院长(当时叫“大司寇”)的时候,遇到一个案子,是父子之间打官司(当时的法律大概不禁止父子诉讼)。孔子受理这个诉讼之后,没有分辨任何是非问题,没有说哪个对哪个不对。他怎么办呢?他让这对父子坐到一个比较狭小的房间里,相距不到两米面对面坐着,就这样两眼对两眼,四眼看着,然后孔子问那儿子:“你叫他叫什么?”那儿子回答说叫“爹”。孔子又问父亲:“你叫他叫什么?”那父亲回答说叫“儿”。孔子说,你们每天就把这个称谓喊一百遍,喊它三个月。于是这对父子开始喊,喊了三天后就受不了。于是他们就想,大法官总要我们这样喊,是想干什么呢?他们很快明白了:我喊他爹,他喊我儿;我喊他儿,他喊我爹,原来领导是让我们体会和反思“父与子”这个伦理关系里面的情理和道德:你是爹,就要像爹;你是儿,就要像儿。父慈儿子才会孝顺,子孝父亲才能仁慈。父亲如果慈,儿子如果孝,那还有什么官司打呢?所以这对父子在第三天就跟看守说,我们要回家。看守问你们为什么要回家呢?他们说我不打官司了。孔子问,你们明白了没有?父子说明白了。问他们明白了什么?这对父子都说错在自己。这对父子就这样放回去了,纠纷就这样解决了。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