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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将“公平原则”写进我国刑法典

  5、极有可能在思想理论领域引发一场革命。犯罪分子违法犯罪,危害社会,被善良人痛恨是可以理解的。在刑法典里写进“公平原则”,规定公平对待犯罪分子,在制裁他(她)们犯罪的同时,保护他(她)的合法权利。危害社会,遭人痛恨的犯罪分子的合法权利都要给予保护,那么其他一般人的合法权利,不更要给予足够尊重和保护?!这会让国人郑重其事地重新深入思考这方面的问题。几千年来,在中国,官本位主义一直居统治地位。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了,毛泽东思想、共产党的政策突出人民的地位,强调为人民服务。但是,官本位主义的阴魂不散,致实际生活中,突出的仍是“官”,弱化的、忽略的仍是“民”。这问题不仅存在于官僚层中,也普遍存在于民间。“官”到民间,民莫不高兴;“民”到官府,官不理不睬。更有甚者,还会驱民逐民。许许多多的“官”不尊重“民”的合法权利,甚至设法侵害“民”的合法权利;许许多多的“民”则自己不太尊重自己的合法权利,也不太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关于后者,并非说笑,只要你认真研究已发生的许多这方面问题,你就很容易得出这样的认识。近年来,“以人为本”的话经常从国家领导人口中传出,一些媒体也在经常谈论“以人为本”问题。这在中国大地上,无疑是关于真正确认、尊重“人”(与上述“民”同义)的根本地位和基本权利 而在东方地平线上露出的曙光。但这些还不能足以真正地、尽快地驱散像浓雾一般的“官本位主义”的阴魂。要真正驱散这阴魂,非得一场思想理论领域里的革命不可。有了这样一场革命,使所有的人都摈弃“官本位主义”,真正确认“以人为本”理论思想,使颠倒了的问题再颠倒过来,真正恢复事物的本来面目。将“公平原则”写进我国刑法典,就极有可能引发这样一场革命。
  四、将“公平原则”写进我国刑法典,只会产生预防和减少犯罪的作用,而不可能产生相反作用。
  1、“公平原则”能从基础上预防和减少犯罪。仔细研究犯罪问题,不难看出,许多犯罪的发生,与社会上存在的不公平问题有着密切关系。这些犯罪行为中的某些实施人因受到社会某些不公平对待,心理失去平衡,铤而走险,而实施犯罪。如因社会分配不公,同样作为人,有的人富得流油,钱多得没地方花;而有的人家贫如洗,吃不饱穿不暖,有病治不起,孩子上不起学。于是,这样的人中就有人为解决自己的贫困问题而实施了盗窃犯罪行为。又如一些犯罪分子进监狱,出监狱,再进监狱,被叫作“一进宫”、“二进宫”,有的甚至是“三进宫”等。何以如此屡教不改?据调查,其中一些人是因为他们的合法权利未受到社会的公平对待和保护,反而屡屡遭到代表国家的一些执法人员的侵害,从而使他们对社会产生敌对情绪,故意与社会作对,报复社会所致。当法律特别是刑法典规定“公平原则”,并在实践中确实被执行,所有人的基本权利被尊重,被维护,其结果显然可减少和防止许多人心里产生不平衡,进而减少和防止一些人因心理不平衡而导致的犯罪。
  2、“公平原则”更有利于制裁犯罪。犯罪分子实施犯罪,危害社会,这是犯罪分子对社会制造了不公平。根据“公平原则”,犯罪分子理应受到社会对其的制裁。否则,就有违“公平原则”。可知,不象有些人担心的那样,刑法典确认“公平原则”可能会保护犯罪分子的犯罪。相反,根据“公平原则”制裁犯罪分子的犯罪,极有可能使犯罪分子中的大多数真正从内心认识到其被法律制裁,是罪有应得,而服法,而接受改造,而不会对社会产生敌意。这样,社会就会收到制裁犯罪,改造犯罪分子成新人的最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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