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在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中的具体体现
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1999年
宪法第
十三条修正案规定:本止两右2003年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标志着执政党对国家的管理方式有了新的发展,由建国初期采取军事管制的方式管理国家,到后来采取行政和计划的方式管理国家,直到今天采取的既有行政的手段,同时又有市场的手段,更重要的是用法律的手段来管理国家。依法治国对执政党的要求就是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我们党提出的口号,
宪法里的依法治国也是党中央向全国人大建议修改
宪法而写人的,这就是说,依法治国也是党的领导的体现,是党的意志通过国家的立法机关和修宪程序而成为国家的意志。所以,依法执政就是为了实现依法治国,就是为了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依法执政的提出,进一步丰富了依法治国的理念,同时也反映了党的执政能力、执政水平的提高。
依法治国要求执政党首先要遵守
宪法和法律。按照
宪法的规定,涉及政党遵守
宪法和法律的地方有两处,
宪法《序言》中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组织,都必须以
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
宪法尊严、保证
宪法实施的职责。”
宪法在《总纲》部分也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
宪法和法律。”这两处都规定了各政党要维护
宪法尊严、遵守
宪法和保证
宪法实施,各政党首先包括执政党。
宪法中法治的一个很重要的要求,就是不仅要求政党和其他社会组织、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一样必须遵守
宪法和法律,而且还要求执政党首先要维护
宪法和遵守
宪法。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了
宪法和法律,也要带头遵守
宪法和法律,保证
宪法的实施。执政党带头遵守
宪法,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稳定和秩序,有利于确立和巩固执政党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