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众思维”与人权保护
杨涛
【关键词】公开处理 人权
【全文】
“示众思维”与人权保护
杨涛
11月29日,深圳福田警方分别在上沙下沙、沙嘴召开两场公开处理大会,百名皮条客、妈咪、流莺(站街招嫖女)、嫖客等涉黄人员被处理。记者在沙嘴社区公处现场看到,50名涉嫌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被全副武装的民警押解到现场。公处大会吸引了千余名当地群众前来观看,福田公安分局副局长井亦军宣布处罚决定时,现场不时响起掌声。(《南方都市报》11月30日)
类似的公开处理大会,在各地时常可见,如对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公开逮捕大会、公开宣判大会以及挂牌游街,这种“公捕”、“公判”大会,时常为人们所诟病,媒体也常见批评之声。但似乎面对媒体的批评,有关方面并不见收敛,反而更是肆无忌惮,深圳警方居然将一般性的违法人员—--妓女、嫖客押在大会上公开展示,这完全涉嫌到对这些违法人员正当权利的侵犯。
一个人做出了违法行为,甚至犯了罪,依照法律,对其进行处罚,这是法治精神的体现,但是法治精神也要求,对待一个违法人员或者是罪犯,对其正当权利不容侵犯,对其的处罚应当“罚当其罪”,不能超出其应当受惩罚而加重对其的处罚。公捕、公判以及游街,不但不人道,是对违法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罪犯的人格进行羞辱,而且明显于法无据—--试想,那一条法律规定了对这些人员在拘留、判刑的同时可以进行公开处理、挂牌游街?尤其是对于妓女、嫖客等一般违法人员的公开处理更是如此,他们的违法行为通常是受到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而公开处理对其人格上的羞辱,在某种意义上讲,惩罚严重性已经超过了他们应当受到的行政拘留。
究“公开示众”之源,与中国古代耻辱刑和刑罚公开示众是一脉相承的。中国古代有髡刑、耐刑,也就是割去罪犯头发或者胡须,这就是一种耻辱刑,另外像司马迁受过的宫刑,是一种肉刑,也是一种耻辱刑。此外,古代也有对罪犯在闹市斩首、凌迟和城门悬首的做法。这种耻辱刑和刑罚公开示众的做法,其渊源于古人刑罚报复和刑罚威吓的思想,古人对罪犯处以刑罚,不仅仅是要剥夺其人身自由和生命,而且要通过耻辱刑和刑罚的公开示众来羞辱其人格,让其和家人无颜做人,以达到报复犯人和威吓其他民众,从而达到政府利用刑罚来治理社会和维护秩序的目的,而根本不考虑罪犯的人格尊严更遑论人权保护。今天,一些地方政府举行的公捕、公判以及游街,继承的是古人“公开示众”做法和刑罚报复、刑罚威吓思想,其实质仍然是要通过对于这些违法犯罪人员的人格上羞辱,要通过这种集中处理的声势来达到警示社会上的潜在不稳定人员,是要宣示政府整治的决心,最终达到政府治理社会的目的。说的难听一点,政府为了达到更为有效的治理的目的,在拿违法犯罪人员的人身和人格尊严作为示威的道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