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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际法律冲突中的法律选择方法

  “最关键的是要探求遗嘱人的意图,我相信在本案中该意图非常明显,并有可靠的证据支持这一意图。”
  至于第3个遗嘱,它的签名是伪造的,这就使之无效。由于根据遗嘱人的属人法,他处理财产的权力不受限制,他甚至可以排除可以继承其遗产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实际上他也是这么做的,因此根据这一点,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请求被驳回。对于无遗嘱继承而言,该案中的法定继承人没有可以分配的遗产予以继承。
  对于该案还有三点需要强调指出。首先,苏丹法院在继承案件的国际私法阶段所坚持的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在属人法律冲突阶段不具有任何法律意义。两种类型的财产都是根据死者的属人法分配的,因为不存在物之所在地法——国内的或内部的。第二点涉及死者属人法的确定。该案事实没有披露遗嘱人是属于美国东正教团体还是美国天主教团体。前者在苏丹不是一个除外团体(excepted community), 因此它们不能被排除在1928年《遗嘱和管理法》的规定之外。最后要强调的一点是,就单纯法律选择方法而言,该案的判决是无可置疑的。它反映了在已讨论过的案件中,特别是在家庭法领域有一主题非常突出,即可以在团体法中找到住所地法的对应物。这就意味着在涉及穆斯林财产的案件中,民事法院和沙里阿法院会得出相同的结果。我们知道,在死者是穆斯林的情况下,对于任何涉及遗嘱和继承的问题,沙里阿法院有权进行审理并适用沙里阿法。
  三、结论
  从上述讨论中可以得出的一个主要结论是,属人法律制度和实施两种或更多属人法的法院对法律选择问题所采取的方法各异。在属人法律制度中,特别是属人法律制度中的沙里阿法院,它们总是适用法院地法来审理案件,法律选择问题就转化为一个管辖权问题。例如,问题“应选择哪一法律支配婚姻能力”可以转会为这样一个问题“法院是否有权决定婚姻效力”。
  在所有将法律选择问题仅仅作为管辖权问题对待的管辖权依据中,最为常见的是要求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在不同的法院提起,通常是在被告的法院提起,这样就会导致被告的法律即被告法院的法院地法得以适用。当然,作为一种替代,当事人也可在团体间法院(inter-community court)提起诉讼,该法院也通常适用法院地法。对于涉及土地的诉讼,除有关土地所有权的诉讼外(它不在地方法院的管辖范围内),土地所在地法院通常就是方便法院(forum conveniens),同样它也会适用法院地法而不是物之所在地法。最后,对于不受法院管辖的当事人他们可以基于他们之间的协议起诉或被诉。此处当事人默示选择的法律碰巧还是法院地法。如果法院没有管辖权,它就不能作出判决,它会告诉当事人将案件提交给其他法院。
  可进一步推论的是,在属人法律制度中,案件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案件行使管辖的法院。以最高法院院长阿布•兰纳特(Abu Ranat)所举的例子来看,在穆斯林当事人之间的婚姻中,彩礼是属于妻子自己还是属于妻子的亲属,对于此问题,丁卡法院(Dinka court)会作出一个有利于亲属的判决,而沙里阿法院会作出一个有利于妻子的判决。
  在实施所有在苏丹现行的属人法的民事法院内,法院地法的多样化使得属人法律制度中的规则无法适用,这些规则的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的话都基于此被法院拒绝适用。正是在此法院内,法律选择规则得以发展。如果有人想对目前所讨论的案件中的这一主题进行解释的话,他的解释可能是,实施两种或多种属人法的法院采用了一种与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方法相似的方法,除非有立法规定禁止它们这么做。就法律选择方法而言,属人法律冲突中的规则和国际私法中的规则是相似的,因为它们都是由两部分即法律关系(legal relationship)和连结因素(connecting factor)组成。它们唯一重要的区别是,属人法律冲突中的连结因素都是属人的,它强调的是属人法律中地域概念的缺乏。国际私法中的连结因素与此功能偏离愈远,如在土地所在地和交易所在地中那样,它就愈不可能类推适用于人际法律冲突。
  
【注释】  本文为阿科达·M·泰尔著,朱伟东译
【参考文献】[1] Schiller, “Conflict of Laws in Indonesia”, The Far Eastern Quarterly [J], 1942-43.
[2] Bartholomew, “Private Interpersonal Law”,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Quarterly [J], No.1,1952.
[3] Allot, “Internal Conflict of Laws: Principles and Statutory Provisions” in his New Essays in African Law [M], Butterworths, 1970.
[4] Pearl, Interpersonal Conflict of Laws in India, Pakistan and Bangladesh [M], Cambridge Law Press, 1981.
[5] Khalil, “The Legal System of the Sudan”,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Quarterly [J],vol.20, 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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