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Musisi的情形适用这一标准后,Lord Bridge得出了有利于申请人的结论。根据Lord Bridge的看法,部长信任肯尼亚当局的决定是错误的。 遵循着类似的路径,Lord Templeman说:
“在我看来,一项有瑕疵的决定的结果可能危及生命或自由时,法院有特别的责任审查决定作出的过程。”
该案是一个例证,说明了在1998年人权法案之前很久的对行政法中权利话语的司法运用。它揭示了对庇护领域内个人待遇的关心,以及对人权重要意义的认识。正如Nicholas Blake指出的,在这种情形下引入“用心审查”标准会导致司法审查申请有急剧增加,并且最终有效地促进了复杂上诉体系的产生。 该判决确认,当基本权利处于危险之中时(在本案中指生命权),处于司法审查程序中的法院应当十分深入地审查决定作出过程以确保对个人不存在不公情形。上议院在本案中对庇护决定作出程序作更严格的评估,这对政府政策产生了实际影响。
第三个与本章相关的领域是国家安全与移民和庇护程序。在此,遵从行政决定的愿意特别明显。这是一种不仅限于移民和庇护法领域的潮流。第一个案例与难民法中的排除条款(exclusion clause)有关。T v Home Secretary 案中,申请人是在英国要求庇护的阿尔及利亚公民。他的要求被内政部长拒绝了,他向专门裁判官(special adjudicator)上诉也未获成功。申请人牵涉到一起发生在阿尔及尔(阿尔及利亚首都)机场的炸弹袭击,在该次袭击中,有十人死亡,随后对一座兵营的搜捕中,又有一人死亡。专门裁判官的结论是,他的情况符合第1F(b)条规定的排除条款 ,因为据该条款的规定,“有值得重视的理由认为”他曾从事严重的非政治性犯罪。他上诉到IAT和上诉法院,都败诉了。上议院也驳回了他的上诉。但是,该裁决包含了对难民法领域内“严重的非政治性犯罪”含义的宽泛理解。它再次说明上议院在解决难民法含义争议的作用与法律有意促进的价值之间存在广泛联系。上议院得出结论认为,存在值得重视的理由认为他曾从事严惩的非政治性犯罪。结果是,申请人可以被合法地剥夺难民身份。本案的争议主要涉及排除条款的准确含义,而不是他是否应当被排除在外。上议院高级法官表现出一种渴望,想要提出一种在决定作出和裁判过程中可以直接适用的清楚定义。不过,这种渴望的背后,是有关难民法目标的观点以及难民法有意维护的价值。具体而言,在本案中,某些人应当因其犯罪活动而被剥夺难民身份。
和另外一些国家一样,2001年9月11日以来,对恐怖主义的担心也统治着英国政治言论。在庇护和移民法方面的已有案件中已经处理了所引发的许多忧虑。过去的案件揭示的是当国家安全、移民和庇护相冲突时,法官可能广泛地遵从行政人员的看法。这种趋势,仍占据着主导地位。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Home Department v Rehman 案确认了这一点。申请人,是巴基斯坦国民,在1993年2月来到英国,之前他已经因要到奥海姆市(Oldham)作牧师工作而被给予进入结关(clearance)。他的父母都是英国公民。他申请无限期居留许可被拒绝了。内政部长引用申请人与某伊斯兰恐怖主义组织有关的信息而主张:基于国家安全的考虑,将他驱逐出英国国境是有利于公共利益的。Rehman上诉到移民上诉专门委员会(SIAC)。SIAC据1997年《移民上诉专门委员会法》而设立。这是为了回应欧洲人权法院对Chahal v UK一案的判决和该案所引发的有关对基于国家安全的驱逐提出质疑的程序的担心。
在向委员会作的公开声明中,内政部长说,该申请人曾在印度直接支持恐怖主义,所以他对国家安全构成了威胁。委员会认为,与内政部长的主张相反,应当在狭义上界定“国家安全”一词。该委员会说:
“我们采取了如下立场:当一个人从事、促进或鼓励针对英国——其政府体系或其人民——的暴力活动时,他可以被认为是侵害了国家安全。这包括意在颠覆或动摇某一外国政府的活动——只要该外国政府可能针对英国采取会损害英国或其国民安全的报复行动。国家安全也可延伸而包括以英国公民为目标的情形,无论他们身在何处。”
该委员会得出的结论是:申请人可能成为国家安全的威胁这一点在事实上并未得到充分证明。其采用的标准是民法上的可能性平衡(civil balance of probabilities)。内政部长成功地上诉到了上诉法院。 上诉法院认为该委员会采用了一种过于狭隘的国家安全观念。在上诉到上议院高级法官时,Lord Slynn承认“基于国家安全”不能被用于论证内政部长有任何理由要求驱逐某一个人。 但是,他并不接受申请人所提出的狭义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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