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法学教育和法律文化观念的形成不能仅仅是“西洋化”,中国传统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及其现代价值是使中国法律文化延续传承和立足于世界强国之林的历史根基。不加改造地吸收外国法律,倡导“全盘西化”,“植入”就很可能会转化为一种“侵入”,使中国法律的发展迷失方向。
再次,法律的现代化,离不开中国整个系统,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的现代化。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理论,经济发展才是一切制度变革的最终动因。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文化则是重要的本土资源。法律的移植不能脱离中国的现实,任何急功近利的加速现代化,都必将使法律与社会之间产生“落差”。
最后,究竟何为法治的本土资源?西方法律的植入不仅是西方法律对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改造,也使得相当多的西方法律制度作为世界共同的先进文化被中国法律文化传统所吸纳。中国的乡土已不再是从前的乡土,中国的现实也在不断变化。对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继承与改造,应当在民族性和本土化、全球性和国际化中寻求平衡。
【注释】沈宗灵:《比较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第667页。 何勤华:《法的移植和法的本土化》,载北京大学法学院编《程序的正统性》,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4页。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6页。 张中秋:《比较视野中的法律文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6页。 何勤华、李秀清:《外国法与中国法——20世纪中国移植外国法反思》,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7页。 公丕祥:《当代中国的法律革命》,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2页。 夏勇:《法治源流——东方与西方》,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81页。 参见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范忠信:《中西法文化的暗合与差异》,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87页。 张晋藩:《中国法系综论》,载朱勇主编《〈崇德会典〉、〈户部侧例〉及其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60页。 ]曹全来:《国际化与本土化——中国近代法律体系的形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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