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
这是首例中国足球运动员毒品检测违禁, 也是我国成为《世界
反兴奋剂条例》签约国后,第二次为运动员举行听证。
从1989年开始,中国就制订了反兴奋剂“严令禁止、严格检查、严肃处理”的三严方针,此后,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奥委会陆续制订了30多个相关的规定。兴奋剂检测数量从1990年的165例,增加到2003年的近5000例。《
体育法》中也有反兴奋剂的条款。中国的反兴奋剂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随着兴奋剂问题向社会扩散,反兴奋剂斗争不再仅仅是体育界的事,而仅靠体育界的力量也远不足以解决问题。实践证明,如果没有各国政府的支持和参与,没有法律做后盾,反兴奋剂很难奏效,这也是兴奋剂屡禁不止的症结之一。近年来,国际反兴奋剂斗争形势发生了新变化。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反兴奋剂的立场非常坚定,主张发动各国政府参与反兴奋剂工作。
中国的兴奋剂阳性案例仍时有发生,说明仅有国家体育总局的规定还远远不够。使用兴奋剂除了运动员的问题外,还有药源问题,有违禁药物的生产、销售以及进出口问题,有辅助运动员和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问题。
2004年3月初,WADA召开世界反兴奋剂大会,中国第一时间签署了承认和支持《世界
反兴奋剂条例》的《哥本哈根宣言》。由此,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都必须与之相适应 。
国际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规定,凡是签署了《世界
反兴奋剂条例》的国家,都应该在2006年前在国内进行有关反兴奋剂方面的立法。
在国内外反兴奋剂斗争的新形势下,国家体育总局会同卫生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22个相关部委局,着手制定《
反兴奋剂条例》,于2002年3月起草了条例的第一稿,几经修改,历时两年,在2004年2月3日完成并由国务院颁布。
李富荣指出,国务院颁布的《
反兴奋剂条例》是我们体育界的一件大事,条例的出台表明了中国政府对反兴奋剂工作的严肃态度和坚定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