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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刘建生兴奋剂违禁:兴奋剂检测的听证程序

案例分析:刘建生兴奋剂违禁:兴奋剂检测的听证程序


韩勇


【关键词】兴奋剂;足球;体育法
【全文】
  
  案情 :
  2004年9月26日,中超足球联赛第十二轮,辽宁中誉主场1比5输给了大连实德,比赛结束后,当场比赛丢了5个球的辽宁队队员刘建生和另外一名球员被抽中参加赛后的例行药检。
  10月26日,中国足协收到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的通知。通知称,辽宁队队员刘建生尿检A瓶结果为阳性,尿样中含有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属于《反兴奋剂条例》中的“一类禁药”。中国足协随即将这一结果通知辽宁足球俱乐部。
  兴奋剂事件一向非常敏感,所以足协领导在得悉这一消息后,要求有关部门慎重处理,在B瓶尿检结果出来之前不能曝光。由于B瓶尿检结果出来之前,刘建生还仅仅是“涉嫌使用兴奋剂”,出于保护当事人的目的,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反兴奋剂管理办公室拒绝向媒体透露刘建生尿样中呈现阳性的是哪类物质。
  11月15日,刘建生A瓶尿样为阳性事件被媒体披露。
  11月16日,刘建生通过文字传真的形式要求开启B瓶尿样。
  2004年11月17日, 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辽宁足球俱乐部中誉队运动员刘建生在2004年9月26日的赛内兴奋剂检查中,A瓶尿样呈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阳性。后经运动员申请,在运动员委托的俱乐部代表和中国足协代表的监督下开启B瓶。经检测B瓶结果与A瓶结果一致。为此,确认刘建生在2004年9月26日的兴奋剂检查中呈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阳性 。
  据兴奋剂检测人员介绍,这两项物质均为中枢神经兴奋剂用药,其中苯丙胺是大麻制品主要构成部分,甲基苯丙胺则是常说的“冰毒”,从检测结果来看,刘建生应为尿检前服用了大麻制品以及冰毒用品 。
  11月19日,消失了很长时间的刘建生向辽宁足球俱乐部发去了情况说明书。在说明书中,刘建生称,当晚自己和朋友在一间酒吧喝酒,席间几位球迷拿着他们的酒向刘建生敬酒,刘建生在喝完球迷提供的酒后就感觉身体不适,最终导致尿检结果呈阳性。
  11月21日,刘建生通过辽宁足球俱乐部,请求中国足协召开听证会,为自己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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