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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违宪”之争说开去——致巩献田的一封公开信

  
  前面所说的这些,主要目的不在于论证《草案》的合宪性,由于巩教授在公开信中以苏俄传统理论来否定《草案》的科学性,我恰恰就是要论证苏俄传统理论的错误,并籍此来反驳其观点。总之,说《草案》背离了苏俄的传统观点或许是事实,但历史实践证明了苏俄的公有制模式总体上是失败的,不能因为当前的改革与传统理论不符就否定其正当性。“奴隶般地抄袭苏俄民法典传统和概念”者,却贼喊抓贼地指责别人“奴隶般地抄袭资产阶级民法和概念”。
  
  第二,我想从宪政角度来说明一下《草案》是否“违宪”的问题。巩教授最大疑问在于:为什么废除了“国家(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条款?其实这还是涉及到对公有制内涵的理解上。前面已经说过,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并不必然是法律上的国家所有权或集体所有权,这种将国有财产神圣化的观点是非常不妥的。这意味着公民个人的财产与国有财产是不平等的,有人会说国有财产当然高于个人财产,但这种被视为“当然”的背后本身就存在着逻辑错误。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看,社会主义之所以要实行公有制,就是为了防止有人用社会占有去奴役别人,国有财产显然在很大程度上担负着这个使命;但同时绝不意味着社会主义排斥公民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相反在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只有直接占有生产资料的个人才能获得发展的条件,才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人格解放。二者都表征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并不存在谁先谁后、谁否定谁的关系。
  
  巩教授认为有的人权利客体少所以物权法对其没有意义,这显然是一种幼稚得可以的观点。保护富人的金银珠宝和乞丐的馒头不被抢夺,这对于二者有同等重要的安全意义。对个人来说,没有理由让他觉得公有的财产比其个人财产更神圣,公有的财产虽然有他的一份,但公有的财产不能马上给他带来温饱,公有财产给他带来的收益是远水救不了近火的,行乞而来的馒头在乞丐眼中显然具有更加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如果富人的珠宝被抢顶多意味着改天重新再买,但对于乞丐来说,那个微不足道的个人财产——馒头意味着生命和健康。
  
  相对于公共财产来说,个人财产更加容易受到侵犯,因为公权力远比个人的力量强大得多。现实中多少侵犯个人权益的事情都是在“公共”的大旗下进行的。当“穷人的破屋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得进”的时候,就意味着个人获得了自由的物质屏障,这里的财产只是一种象征物,它象征着自由和安全,这与财产的配置是否平等,与穷人、富人均无关系。当然这并不是默认了财产的分配不公和两极分化,也不是说公共财产不需要保护,前者是要通过公有财产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收入再分配来解决,而实际上只要法律能够得到切实贯彻执行,后者也是能够得到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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