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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和谐社会中法院文化的构建——以法官文化为视角

  (五)是全面实现一个健康的法院文化功能的需要。一个健康的法院文化,它会具有一系列的积极向上的功能,包括:1、法院文化的导向功能,即为法院文化的建设对于法院构成的子元素(19)主元素的积极导向会引导其子元素也以积极的方式向前发展;2、法院文化的羁束功能,即法院文化作为主元素对于其子元素的约束功能。作为主元素如果有一套完善的羁束机制,那么其子元素势必也会受到影响,从而达到约束其子元素包括法官这一主体的行为的功能。
  既然构建法官文化已成为必要,那么如何构建一个完美的法官文化体系?从现有的法学著作上显有论述,笔者认为,要构建一个完美的法官文化体系,就必须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法官精神文化、管理文化、行为文化、学识文化、心理文化及科技文化等。如图表二:
  
  现对图表二分析之(分析过程也即为解释了法官文化体系的构成部分之过程):(一)精神文化。个人精神文化即为法官个人文化品格,所谓文化品格即为法官的法律文化观念和法律行为方式的有机统一体,是法官的社会地位、价值追求、利益实现方式的综合体现。其中,法律文化观念是法律行为方式的主观思想基础,法律行为方式是法律文化观念的外在表现和实现机制。法官具有的特殊的权力使法官的文化品格在法官文化的构建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法官所具有的审判职能要求法官必须具有特殊的思维方式才可以更好的行使其权利职能,但是目前我国这的现状是法官审判并不能独立,法官审判时受到过多的来自于党政机关的干预,法官自己在办案时更侧重于情理办案,法官整体的学术水平不高,特别是以前的一些“军转干”人员大量进行法院,进入法官门槛设置过于简单,现行的司法考试并不成熟,这都是目前我们国家大多法院存在的问题,法官水平参差不齐,同样的一个案子由不同的法官审理会出现两个不相同的结果的现象较为普遍等。这都是我们在进行法官文化品格建设方面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我们可以进一步完善法官的入门考试,提高学历层次,加强法官个人的文化休养,培养法官独特的思维模式等。(二)管理文化。管理文化分为外部管理文化与内部管理文化,我们这里只探讨内部管理文化,内部管理文化简单来说就是领导者在法院所要办演的角色问题,主要指的是法院领导者(院长、庭长等)在内部对于法官管理过程中所要形成的一种管理模式,且这种模式应当是具有显明的法官特色的,比如在一个庭内部,庭长和其下属平时在工作上是上下级关系,但是如果是在案件审判当中,如果庭长不是此案的审判法官,那么庭长就不应当对于此案给出法律意见,以此干涉办案,进而很有可能威胁到司法的公正,但是现实情况恰恰相反,所以说我们强调管理文化是有其特殊意义的,而且在管理的过程中,还要有一个度的问题,怎么把握这个度,这也是我们以后所要研究的一个课题。(三)行为文化,即职业道德方面,最高法院2001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从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职务外活动等六个方面,对法官的职业道德提出了严格、明确的要求,构成了我国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这就要求法官在为行为时一定要以职业道德要求为标准,以司法公正为核心,减少社会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并且保持廉洁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形成以法官的任何行为都要遵行法官职业道德这样的一种文化。(四)心理文化。即法官的心理倾向对于个案有时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在判案过程中,法官的判决并不仅只是依据法律来进行逻辑推理得出结果,是因为,法官是“喜爱和厌恶、偏好和偏见、本能、情感、习惯和信念的复合体”。(20)法官的种族、年龄、性格、情绪、成见、习惯、世界观、社会背景及经济状况、陪审团的人员构成等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案件的处理结果。“法官的情绪,甚至早餐的味道,去法院上班途中的交通状况都可能影响到法官对当事人和证人证词的信赖程度”。(21)有研究者认为,“法官的事务就是发现客观的真理。法官自己小小的个体性,他的零散且不成体系的些许哲学积累,以及他所有的弱点和无意识的偏见,都应当放在一边并予以遗忘”。(22)但事实上,我们不能把法官置于一种超脱社会的纯粹理性的场景中。可以说,在法律普遍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当今世界,其判决书上很多都烙上了法官意志的个人印迹。法官对具体案件的判断,总是在一定的心理情景下做出的且总喜欢在一定情景下给出一种假设,比如当面对当事人时,就会产生各种假定:当事人的各种个性心理素质之间有什么相互联系,它们又是如何在行为中表现出来的。但这样建立起来的联想,往往是错误的,因为我们过快地根据一个人在一种情况下的行为猜测他在许多情况下的行为,并进而得出有关结论。于是法官们便乐意给每一个当事人想出一个角色:“老实人”、“能干人”、“办事认真的人”、“走运的人”、“家长式人物”、“恶棍”、“核心人物”等等。然而,当某个当事人早已越出了上述角色的范围时,我们却依然如故,从主观想象出发来看待他。我们总是力求使自己的意见同习惯的看法保持一致,从而形成这样的一种见解:“坏人尽干坏事,好人总做好事”。而这种心理实际上是很危险的,错案也很有可能就在不知不觉中产生,由此培养法官的独特的心理文化,尽最大限度让法官处于一个公正、公平的角度去判案这是一个要解决的难题。(至于怎么培养这种心理文化,本文不作分析,心理学家应当根据法官这一特殊职业特点来研究具体的解决方法从而使法官真正能够做到不因“早晨和老婆或是老公吵架”而适怒于当事人或其他人员进而影响案件结果的公正性,也不因“第一印象”而给一个案件私下定论。)(五)科技文化。要求法官跟得上时代的步伐,敏锐掌握科技发展的导向,以求在判案中能够最大限度的采用最先进的科技来解决问题。比如对于现在的偷拍现象中出现的“针空摄像”要有所了解,这对于在一些案件中证据的合法性判断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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