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环境伦理学
环境伦理学尚未应用到法学领域,但是无疑它具有很强的感染力。乃斯所谓生物圈的生存、开花、繁荣都有平等权利的思想,蒙太纽所谓动物、树木和植物也有权利和义务的看法,辛加动物解放的倡导,雷根所谓动物权利是人权一部分的说法,那什的自然权利论和拉布罗克的地球生命体假说 ,都给我们留下挥之不去的印象。我们期望人与自然平等相处时代的到来,我们应该有理想,也应该心存浪漫,但是我们实在不能够确信这个时代什么时候到来和怎么到来。以前我们是在文学的世界里陶醉于这种美妙,现在看来需要在法学中找到解决的方案。外星的麻雀非法闯入和骚扰了我,我铲除了它立脚之所。在这种情况下,法官要弄清,小鸟如何闯入了我的土地,如何污染了我的窗台,如何打断了我的思路,它的所作所为是否达到了一个正常人不能够忍受的程度。他还要问小鸟,我如何影响了它的休息,我如何砍掉了树,菩提树对于小鸟的意义,树和小鸟的生存关系,小鸟和人类的关系,不仅如此,法官还要问那棵菩提树,我种下并成活了树之后树有没有自己的生存权利,我的财产权利和他生命的权利之间有什么关系,树对于环境的改善有什么样的意义,菩提树在地球和外星生命中间的历史使命是什么,树木的繁茂、小鸟的歌唱和生态环境中的关系是什么,等等。在衡量了这些情形并作出法律和价值上的评价之后,法官也许会作出一个有利于小鸟的判决。这里,我要向小鸟赔礼道歉,我要重新购买一棵新的菩提树种,在原地上栽种并培育,我被禁止再次砍掉这棵新的菩提树。
结论
以目前中国法理学的现状来看,法理学会走向深渊。因为它既缺乏学术的魅力,也缺乏鲜活的生命力。不改变研究的方向,法理学没有存在的理由。法理学只存在法学家“自己的”法理学,不存在着“中国的”法理学。这就意味着,在法学院的课程设置上,不应该有“法理学”的课程。只有存在于具体部门法学中的法理学,不存在世界观方法论意义上的法理学。如果需要有一门供学生选修的“法理学”课程的话,这门法理学不应该是目前现有的中国“法理学”教程,而应该是“西方法律思想史”。
【注释】 1, 《中国法理学二十年》 长春,法制与社会发展 1998-05张文显/姚建宗/黄文艺/周永胜
2, 同注释1
3,Duncan Kennedy, Form and Substance in Private Law Adjudication, 89 Harvard Law Review1725-1737(1976).这里不讲
合同法,理论的分析及结论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