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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在政治体制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

  2.应变能力,即政治体制随着国内社会和国际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经济模式的转换、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文化观念的演化而变化的能力。一个政治体制如果不能预测未来的政治发展和社会变迁,适应世界发展趋势,对外界业已发生的巨变熟视无赌,则其生机就将衰竭。
  3.同化能力,即政治体制吐故纳新,不断充实能量,保持新陈代谢机制的能力。一个有活力的政治体制能够不断地对自己过时的制度实行扬弃,同时能够开放门户,借鉴和同化外来的思想和制度,而不片面强调“国粹”。
  4.自我完善能力,即政治体制及时发现自己的缺陷,并依靠自己的力量克服缺陷,不断创新的能力。这也是一个政治体制充满活力的关键因素。没有这一能力,一个政治体制就要僵化;而僵化的体制必将在革命中被新体制所取代,或者在外来的强大压力下崩溃,或者需要付出沉重的代价才能变革。
  政治体制活力的源泉在于公民、公务人员和政治领袖的信心、智慧、创造力和积极性。法制则是开发这些活力源泉,并使它们持久奔流的基本前提。通过把民主法律化和制度化,创造民众享有尽可能广泛的政治权利,人格和自由受到充分尊重和切实保护的法制环境,可以提高人民对政治体制的信任度、认同感和责任心,养成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和社会连带感情,从而巩固政治体制的基础,提高政治体制的承受能力。通过规定和实行以普遍、平等、自由为原则的选举制度,以公平竞争和公开竞争为机制的公务员制度,以真理面前人人平等为宗旨的表达自由制度,可以产生出富有政治领导智慧和能力的政治家集团;可以保证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在国务活动中各尽其才,可以保证各种政治思想、政治理论和政治意见不受限制地表达出来,又毫无例外地接受实践的检验,使公民、公务人员和政治领袖在各种思想的比较和竞争中发现新思想,并用适应新环境的新思想代替旧思想,……从而增强政治体制的应变能力、同化能力和自我完善的能力。
  综上所述,法制与民主、效率和活力有着高度的内在统一性。所以,政治体制的民主化、 法制化、高效化和活化(与僵化相对)共同构成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内容,并且在改革 实践中互相促进。
  
  二、法制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保障
  法制不仅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内容,而且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保障。
  (一)政治体制改革只能在安定的社会环境中进行,法制是维护社会安定的主要手段
  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是在经济体制改革日益深化,国民经济持续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明显改善,全社会改革意识和改革热情空前强烈的形势下顺理成章地提到全党和全国人民日程上来的。但是,我们必须清楚地看到,现阶段的政治体制改革,是在一个商品经济不很发达,封建主义影响根深蒂固,既缺乏民主传统,又缺乏民主政治经验的社会历史环境中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面临的困难、障碍、矛盾和冲突,比人们预料的要多得多。因此,在日趋成熟的政治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中,还潜伏着许多不安定因素,而且在改革过程中还会产生出新的不安定因素。如不排除和制止这些不安定因素,政治体制改革就不可能比较顺利而富有成效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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