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政治的基本标志,是政治过程开放和透明。政治开放,人民才有机会议政、参政和督政,把政治变成多数人的事业,并通过议政、参政和督政提高公民素质。政治透明,人民才有机会了解国家的重大决策和法律是如何提出和制定的,从而提高对决策和法律的认同度;才有机会了解国家公务人员的政治品质、政治态度、政治行为、政治实绩,揭露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保障政治的民主和廉洁。政治开放和政治透明也有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集思广益,作出正确的决策。而只有用法律把政治过程制度化、程序化,才能真正实现政治开放和透明,保持参与渠道疏通无阻。
(二)高效的体制必需法制化
高效的(富有效率的)政治体制是能够用较少的资源消耗取得同样多的效果或用同样的资源消耗取得较大效果的体制,即用尽可能少的机构和人员、最低额的经费,取得最大政治效果的体制。
政治体制的效率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法制化是一个基本因素。
高效的政治体制必须有规则和有秩序地运行,否则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瞎指挥”和“瞎折腾”。在全部无效率的事情中,最无效率的莫过于“瞎折腾”。我国建国以来频频出现“瞎 折腾”,曾经造成时间、财富、人力和信心的巨大损失,多次使我们国家和人民陷入危机。为确保政治体制有规则、有秩序和高效率地运行,避免“瞎指挥”引起“瞎折腾”,必须排除人治,实行法治。
高效的政治体制需要政治体制的每个组成部分(系统—器官—细胞)都活跃起来,都发挥其功能。这里的一个不言而喻的前提是,各国家机构和政治组织要有明确的职能规定和权责界限。首先是党、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功能和权责要分明,其次是中央、地方、基层之间的职责权限要分明,做到政治体制内部上下左右的职能划分及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的配置科学化,并用法律固定下来。而我们却长期忽视这一点。“我们的党政机构以及各种企业、事业领导机构中,长期缺少严格的从上而下的行政法规和个人负责制,缺少对于每个机关乃至每个人的职责权限的严格明确的规定,以至事无大小,往往 无章可循,绝大多数人往往不能独立负责地处理他所应当处理的问题,只好成天忙于请示报 告,批转文件。有些本位主义严重的人,甚至遇到责任互相推诿,遇到权利互相争夺”。( 《邓小平文选》第288页)结果造成机构臃肿,层次繁多,副职虚职充斥,官僚主义严重,政治信息不能得到及时、全面、准确、迅速、灵活和有价值的接受、传递、处理和反馈。这是急需消除的弊端。
(三)法制是民主和效率的调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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