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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主体初论

  这些私利体的主要认为是使有关公利体明白其所从事的研发工作的巨大的正外部性,可以对经济秩序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取得公利体的支持,提高科研能力,更好的促进公共利益的增长。 
  公利体建设市场环境下的私利体 
  这个问题涉及到很多种私利体,首先,征地过程中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利益补偿问题,由于现在我国土地征用制度存在很不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导致大量失地农民没有生活依靠,在许多地方都造成了社会问题,设计一套合理的征地机制已经非常急迫;其次,基础设施是否由私利体进行投资建设,是否收费问题也影响经济秩序。 
  结语 
  综上所述,经济法在建立持续、快速、稳定、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的目标下,构建经济法的理论体系是完全可行的,而且是必须的。从主体制度的研究可以看出,其他的相关的经济法基础理论的影子,经济法主体的行为理论,经济法主体的责任理论,可以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于公利体和私利体的划分,是基于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区别的存在,本文对具体的经济法主体的描述非常的简单,主要是为了留下篇幅提供理论推导。本文对经济法主体仅仅进行了粗浅的探讨,希望能够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傅智文,男,1981-,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本科毕业,现为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2003级 
  王淇,女,1980-,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本科毕业,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2003级研究生
  
【注释】  不管使用管理、调制还是协调,国家对市场的任何形式的介入都是干预,因此取其本词。
江平 主编:《民商法学》,群众出版社,2001年,第3页
梁慧星 著:《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第62页,及目录。
胡长清 著:《中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55页
http://211.100.7.117/hep/ncourse/czx/3/3-1-1.htm
对于公共利益的定义众说纷纭,但是都含有超出个体利益、小集团利益的的含义,本人对之进行具体化,在经济法上,定义公共利益,有利于法律适用。
王 易:论反垄断法一般理论及基本制度,载于《中国法学》1997年第2期
]石 磊:浅论环境权,载于《山东环境》2003年第4期
【参考文献】1. 杨紫烜 主编经济法[M], 北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2. 余永定等 主编。经济西方经济学(第二版)[M],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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