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扩大导致了市场交易也发生了变化,越来越多的格式合同出现了,一方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事实上的经济权力)强迫对方签订合同,合同作为双方的意思表示变成了单方意志的结果,相对一方的自由和权利变成了“yes”或“no”之间的选择。总之,权利逐渐变成了权力,而这正是在传统的公私法结构中自然而然发展的结果。显然,公私法明确的划分试图排斥权力的存在,保证私人的权利不受侵犯,然而,当政治专制逐步减少的时候,经济专制却开始出现,传统形式正义的法律的处理方法显然是一个二律背反的发展过程。
大型组织同样对国家提出了挑战,在政治上操纵选举和国家政策,集团的发言权越来越大。财团、财阀、富有的家族、精英分子逐步控制了国家,自然包括立法、司法。当然这种控制首先是形成了对内控制,然后对外影响政治生活。“许多大的经济单位,甚至它们完全以私人资本为基础,也允许它们躲开对其投资的工业战略任何有效的社会控制……大公司对于它们的雇员来说构成了一个‘准政府’,即一种它们自己的
宪法和法律体系,有效地使它免受有产者的政治机构和国家机构的干涉和控制” 。“在美国,权利有机地存在于大型机构之中,也存在于重要的私人工业、金融、法律和其他非政府机构之中……这些美国社会中重要机构的最高职位,拥有巨大权力” 。
这让我们想起了圣经里的故事:上帝造了人,操着同一种语言的人联合起来,准备修建巴比伦塔去向上帝要个说法。法律缔造了私人主体,而企业凭借意思自治联合,向国家挑战。上帝用语言不同的办法来解决了问题,法律不可能有这么大的能耐,只能是赤裸裸的禁止不正当的联合。
正是为了回应这种挑战,国家在法律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上产生了有史以来最大的变化。这种回应,导致的结果就是现代法的产生。其标志是从19世纪末期20世纪初期出现的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经济法、
劳动法等等被称为社会法或“第三领域的法” 。之所以我们选择了三种不同观点中最早的一个,是因为那个时候出现了这种主体的变化和国家的回应。
一个讨论:对组织扩大动因的解释和研究进程
组织是如何从市场中发展出来的?企业是如何从合同中产生的?这是一个非常迷人的课题。非常有意思的是,我们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和认识,远远落后于法律和经济生活自身的反应。而在经历了许多年以后,才可能逐步对这一进程加以考察,并且还处在持续的探索之中。
组织,尤其是企业,显然不是从来就有的,这和市场不同 。尽管对两者的关系存在种种的争议,甚至是当前经济学理论中的热点问题之一,但企业组织,毫无疑问不是从来就有的,市场的扩大和组织的扩大是一个并行的过程。现代的商业组织起源于中世纪的庄园制度,以及17世纪初期的殖民公司(英国和荷兰的东印度公司)。真正将企业发展出来,实际上现代运输业和通讯业,尤其是铁路的发展决定的。企业的规模扩大,不断的一体化,成为整个社会的主宰,仅仅不到200年的历史 。在中国更是如此,尽管在唐朝的长安就出现了店铺(前面的铺子销售,后院生产),但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实际上是在西方企业的影响下(或者说竞争)下产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