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依法治“吏”
为了规范公务员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在2004年第一次审议
公务员法草案的基础上继续审议。
公务员法草案将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在总则中明确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在具体制度中体现党对各类公务员的统一管理;必须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适应,从现阶段的中国国情出发,着重解决公务员制度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必须保持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吸收改革的成果,完善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法的审议通过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公务员制度,从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物权法:市场经济的基石
物权法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着支架作用,对明确财产归属,在经济体制改革中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在市场经济发展中保护权利人的财产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基础上,再次审议了物权法草案。物权法草案将是2005年全国人大经济立法的重点之一。
物权法律制度是经济社会生活的基础,牵一发而动全身,规范物权法律制度中的具体问题,不能从法理的片言只语出发,也不能从个别事例出发,必须着眼于国家的长治久安,有利于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物权法的早日出台必将更加清晰地界定产权,更加高效地解决财产纠纷,有力地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范警察权的行使
为了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底审议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审议
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