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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税收法律关系的多重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的国家机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权力机关、国家主席、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的行政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组成。国家机构就是广义上的政府。狭义的政府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的国家行政机关。税务职能机关属于狭义的政府范畴,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不管是狭义的政府,还是广义的政府,都只是国家的一个组成部分,不能和国家等同。
  (1)两者的产生方式不同。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阶级斗争的产物。恩格斯对国家有一个著名的论断:“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之内;这种从社会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1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无产阶级及其他革命阶级战胜封建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的产物。而政府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工具,依附于国家,在正常状态下,它的产生方式同国家采取的政体有关。例如,在君主制国家,政府是由君主指派产生的;而在民主制国家,政府则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在非正常状态下,政府还有可能通过政变来产生。
  (2)两者持续的时间不同。国家具有恒久性。一个国家在存续时间上并无限制,只要不被吞并消灭,它就会持续存在。而政府则不然。以民主制国家为例。政府皆有任期,由选举来决定政府的任期和轮替。
  (3)两者所享受的权力不同。国家是一个抽象的人群集合体,它所享受的权力是抽象的主权。在民主制国家,主权在于全体人民,无法转移。而政府享受的权力是公共权力,来自国家主权的赋予并且受到主权的限制,且有一定的行使范围,可以随着政府的更迭而转移,而且只能由法律法规授权的机关和拥有特定职位的人行使,否则,就是越权,行为无效,要承担责任。
  (4)两者行使权力范围的固定性不同。国家有领土疆域的固定性,而政府则无此局限性。国家的成立以一定的领土为要件,此领土虽然可以分割或让与他国,甚至同一领土可以分割成两个国家,但国家能够宣示主权的范围是其拥有的领土范围。而政府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可以移动。只要该国人民同意,它可以在国家内的城市之间移动,在战争期间,外国入侵或领土被占领时,政府还可以移至它国,组成流亡政府。
  (5)两者的构成要素不同。国家是国土、居民、统治架构和主权四者的统一,而政府只属于国家构成要素中的统治架构,是国家构成要素的一部分。政府的构成要素则是国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而且其工作人员也是属于国家居民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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