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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的权利含义一:外部倾向与集体不公平

   当时,中国政府所采取的办法就是复制苏联模式,扭曲城乡之间的交易,压低了农产品价格,因此城市就可以获得较高的工业利润,从而得到大量的资金进行再投资。这就是“价格剪刀差”政策。
  该政策使得资源从农村流向城市,从而导致农村居民的低收入。压低价格后,农村居民生产积极性不高。为了提高农村居民的生产积极性,中央政府采取了公社制度和实物配给制度,以便更稳定地从农村索取剩余。
  城市居民的真实工资水平被定在能够维持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高于农村居民的标准上。因此,农村剩余的一部分被用来支持城市居民的生活和他们的铁饭碗。不仅当时的城市居民因此而受益,而且后来的城市居民也因此受益。为何要城市居民高于农村呢?效率工资和政治压力理论都可以对此作出解释。如果工人不满意、较低的民心和其他因素将会产生政治不稳定。
 1978-1985年,农村进行了经济改革,摈弃了公社制度,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一度减少。1984年,城乡人均名义收入比值降到1.84.这个变化表明中国政府开始从关心意识形态转变为关心经济增长。这些政策带来的是帕累托改进,没有任何人因此而受损。
  1985年,中国政府的注意力又从农村改革转向了城市经济改革。在整个城市改革期间,城市居民的真实工资水平一直在提高。这主要是政府对城市企业进行放权以及对城市居民进行保护,避免农村居民进城市与城市居民进行竞争所造成的。谷物和生活必需品价格以及配给政策变化显示了城市工人和农村农民不同的政治影响力。中央政府渐渐地意识到,要刺激农产品产量的提高,就要提高农产品价格。但是价格提高后,政府还要保护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这就产生大量的食物补贴。实际上1990年代早期,政府对城市居民的食物补贴一直大于对于农村的生产补贴。
  此后,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增大。1994年达到最高水平,城乡居民收入之比达到2.9。
  90年代中期,农产品提价和国有企业改革。从1995年起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距出现了几年的缩小。其根本原因是政府提高了农产品收购价格。1994和1995年农产品的平均价格分别提高了40%和20%。1997年,相应城乡个人收入比值相对于1994年下降了39个百分点。国有企业改革是否表明中央政府的政策不再倾向于城市?最可信的解释是,由于国有企业的利润不断不降,减少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同时也阻碍了经济增长,因此中央政府不得不进行经济改革。由于以上这些危及政府的是主要的目标,政府情愿冒着损失城市居民利益的政治风险采取国企改革政策。
  1997年,农产品价格连年下降。1997年,下降4.5%,1998年,下降8%,1999年下降12%,2000年下降3.6%。这样导致城乡差距再次扩大。2000年城乡收入比值比1997年升高了25个百分点。与1995年相当。这也是导致到2000年,城乡收入比值再次高启,达到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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