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排“民”忧解“官”难的佳径
张玉录
【关键词】行政复议 法定渠道
【全文】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各级政府都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所有政府工作人员都要学会并善于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报告》从依法行政的角度,为我们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方向。特别是为我国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问题上提出了非常明确具体的要求。卢梭在他的《社会契约论》中说,政治结合的目的就是为了其成员的生存与繁荣。我们的政府就是要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行政复议这项法律制度在这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所谓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重新处理,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议审核并予以裁决的行政活动。行政复议既是对行政管理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矫正的一种救济手段,也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复核,行使行政职权的一种形式,还是行政管理系统内部自我纠错、自我监督的方式之一。我认为,在当前的形势下,行政复议工作是排“民”忧解“官”难的
佳径,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得力措施抓紧抓好。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鞯闹卮笙质狄庖?br>
1999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正式施行。它是继
行政诉讼法、
行政处罚法和
国家赔偿法之后又一部规范和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不仅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且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廉政建设,密切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都有重大意义。现在强调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具有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