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从暴力与顺应权力
吴丹红
【关键词】顺从暴力,顺应权力
【全文】
三十多年前,美国报业大王赫斯特的孙女帕特丽夏在自己的公寓被共济解放军团伙挟持,继而被强奸。正当警方千方百计想营救她的时候,一起由共济解放军团伙组织的银行劫案暴露了一个震惊的事实:帕特丽夏已经加入了该犯罪组织!原来,帕特丽夏为了避免被共济军杀害,居然以加入该组织来保身,并成为其中一名骨干。1975年,该组织被FBI摧毁之后,帕特丽夏被捕并提交审判。
笔者无意关注该案的实体问题,令我感兴趣的问题是,从被害人到被告人,帕特丽夏经历了怎样的心路历程?前不久媒体报道的一起“恶魔杀害13名坐台女肢解尸体食用肾脏”(2005-4-29搜虎新闻)可以看作是中国版本的帕特丽夏事件。报道说,“二沈”将坐台女李春玲诱骗到租住房内,对李进行捆绑、殴打,抢得现金及存折等物后,准备将李杀害,因李求饶,同意帮助 “二沈”寻找下一个作案目标,“二沈”便将李发展成为同伙。赵美英后来也像帕特丽夏一样被迫成为“二沈”的杀人帮凶。
法律是无情的,助纣为虐也应该受到惩罚,但是对于帕特丽夏和李春玲们而言,加诸道德的谴责并不公平,因为选择对于她们而言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在生命受到威胁之际,如果不顺从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后果不堪设想。他们的律师如果考虑到她们当时受逼迫的处境,或许可以从“协从犯”上为他们减轻责任,但是控方可能争辩说,她们的积极的行为已经超越了协从犯的作用,应该作为积极的共犯处理。否则,在身体的胁迫已经松懈的时候,她们为什么还要为犯罪分子卖命呢?笔者注意到,帕特丽夏在被迫参与第一次犯罪行为后,该组织的领导者辛克(也是强奸帕特丽夏者之一)警告她说:“如果你一旦被捕,将会受到极其严厉的审判和重判”。于是她死心塌地效力。看来,对于处于困境的被害人而言,除了身体的强制,还有精神的压力。身体的强制可以让一个人暂时屈从,但精神的压迫却可以令一个人丧失希望,放弃抵抗。
推而广之,当个人被长时间地陷于不能自由之境,期间如果有暴力的凌辱、身体的折磨,以及精神的强制,使得被害人对于加害者表现出顺从的状态,这是否会令外界误以为被害人是自愿的呢?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帕特丽夏身上,发生在李春玲、赵美英身上,也发生在犯罪嫌疑人身上。挑灯读佘祥林一案的案卷材料,竟然夜不能寐,那些犹如恶梦的镜头如放电影一样在我脑海闪过,佘祥林就是在暴力的审讯下顺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