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书中,洛伊先生引导公司董事以及未来的公司董事一步一步地处理董事会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有效运作所必须理解的关键问题。他对董事工作性质的总结读来如丝竹入耳,没有法律学位的读者也很容易理解。他介绍了州
公司法下的董事义务原则,联邦层面法律适用范围的不断扩大,尤其是十几年前的银行改革立法以及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出台背景。然后,他对董事职责的各个方面逐一进行讨论,从首席执行官的选任以及高管人员的薪酬决定,到对公司财务控制和财务报告程序的监督。他还特别讨论了如何在公司中发展出一种符合商业伦理道德的、有活力的公司文化,其实用性的分析在当前的
公司法图书中并不多见。
洛伊先生讨论了董事会在公司发展战略方面发挥的引导作用,分析了董事会在审查并购建议、宣布派发股利等事项中扮演的角色以及在控制权转移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处境。他指导董事如何确定董事会的议事日程,审查公司的会议记录,并且就公司内部如何建立起富有成效且易于管理的信息交流通道提出了一些巧妙的办法。他还评价了公司利用独立法律顾问以及其他咨询机构的工作的利弊,如何对投诉和举报进行调查,以及董事应如何通过委托投票权文件、向证券交易委员会备案的其他文件以及网络电话会议等渠道与股东以及公司的其他利益相关人有效沟通等问题。
本书中还有一些章节专门讨论了新的立法与规章对共同基金以及外国证券发行人的影响等问题。
最后,也是极富价值的建议,洛伊先生告诫公司董事应保持精诚团结,及时发现公司可能产生的问题的苗头,在决定接受董事之职时应当慎重考虑哪些因素……当然,在辞去董事职务时亦然!
本书的许多精彩章节可谓短小精练。有些章节,如讨论新法律框架下高管人员薪酬确定以及审计委员会的专门角色部分,有比较多的细节,读起来可能需要耐心,但你也会因此而得到回报。这些问题在现实中都是非常复杂的技术性问题,泛泛讨论原则而不进入细节是毫无意义的。
这本小书中提出的一整套实用性的建议令人惊奇。尽管我们不可能期望所有的公司治理问题专家都会赞同每一条建议,但作为一个整体而言,本书的建议可谓独具价值。
经历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两家全国性律师行的合伙人、共同基金独立顾问以及董事会咨询顾问这一系列角色的转变,可以说,洛伊先生对于他所写作的这个主题的了解,不亚于当今世界上的任何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