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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义英雄与法律责任

  这表明:我们已经在法律上有了比较完善的相关规则,因之,我们的宣传、教育完全可以站在法律规定的立场,张扬医护人员在此种情形下的权利,同时明确他(她)们必须肩负的法定职业道义和责任。这样,既可以具体地使相关法律得以落实,更可以收到“以法为教”的社会效果,从而即便遇到重大灾害事件,我们仍能够冷静、理性、有序地根据法律而行动。
  然而,我们所眼见的事实往往是一旦紧急情况爆发,铺天盖地的媒体更喜欢借助道德的热情激发人们的行动,例如,大多数相关专业的医生、护士们积极参加,抗击非典本来是其法定的职责所在,是自觉守法的行为,然而,我们却非要以“请战书”的形式把它宣扬成感人肺腑的英雄壮举。这样,我们就无法建立一种长效的制度机制,而只能不断地获取激情燃烧的短期效应。这不禁使我想起了仅仅在今年之前,公民、社会、媒体对医院、一些缺德的医生以及现行医疗体制的口诛笔伐。为何先前在人们心目中还是人们如此不以为然、甚至极不信任的行业,一夜之间成了“英雄”辈出、全社会景仰的地方?其原因就在于不论过去、还是当下我们都没有在理性法律的层面审视医院、医生的行为,而以激情道德为根据对之进行判断。于是,我在想,一旦此次疫情消失,我们的医疗体制依然如故、医院管理依然如故、医生职业道德依然如故……我们又该以何种激情来对应之?
  近代以来,随着社会主体的交往越来越频繁,我们越来越面临着一个陌生人的社会。在此情形下,冷静、理性的法律成为调整所有社会交往关系的最有效的制度机制,由此,我们才能避免陌生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困惑。这也正是我们为何不遗余力,倡导法治的原因所在。然而,我们习惯性地对“道德”激情的自觉总是胜过对法律理性的自觉。这已经是我们迈向法治的最大观念障碍。面对一项突发事件,人们首先想到的是激情化的道德评价,而不是自觉运用法律来衡量。所以,我们在央视新闻画面上经常能看到“某某事迹”报告团的成员们生动、扇情、诱人的演讲撩拨得一个个听众眼泪婆娑的情形,然而,激情过后,我们仍然经常面对的是官员的大面积腐败,行政的低效无能,社会的信任危机,城乡之间、东西部之间、阶层之间以及官方可以完全支配的职业之间的巨大的收入差距……于是,激情的力量在“无情”的现实面前总是显得那么无力、甚至苍白。
  毫无疑问,激情的力量是最有爆发力的,所以,“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曾经激励着我们人人效法榜样。但它是以一个魅力型领袖的号召以及人们对他的尊重为基础的。如今,这种魅力型的领袖已然不见,我们更多地面对着的是常人政府。在此情此景下,任何榜样的力量如果化作不成制度理性、法律准绳,可预见的结果只能是人们嘴上一套、行动上一套。从而误入一种言行不一的道德陷阱中。因此,以法定的制度理性来观察和对待我们身边所发生的一切,我们才能养成国民的平常心,而不是以激情燃烧来取代理性权衡。要知道,激情燃烧既可能带来的是一时的建设能量,更可能导致的是长远的破坏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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