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强化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
王利明
【全文】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它规定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并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予以确认和保护。私有财产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它与生命权、自由权一起被并称为公民的三大基本权利。
宪法作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大法,理所当然地要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公民的所有财产权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因此,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首先是在
宪法予以规定的,所以,任何国家的
宪法都要重点规定财产权问题,然后再通过民事法律制度尤其是物权法等法律对这样的
宪法原则予以具体化。只有在
宪法中确立了对财产权的保障,各个部门法才可能以
宪法为依据制订具体的规则予以保护。否则,其规定就失去了合法性依据。
财产关系是最主要的经济关系,它决定着一个国家的上层建筑,财产权包括私有财产权在内的各种财产权是这种财产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法律通过确认和保护各种形式的合法财产权益,以使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发展的需要,只有构建一套完整的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的法律,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调动民众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促进财富的极大增长及合理利用。古人说,“有恒产者有恒心”,如果缺乏以所有权为核心的完备的财产法律制度,就不能形成一整套对财产予以确认和保护的完整规则,则人们对财产权利的实现和利益的享有都将是不确定的,从而也就不会形成所谓的恒产,也很难使人们产生投资的信心、置产的愿望和创业的动力。从根本上说,保护私有财产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使市场经济沿着法制化、规范化道路发展所必需的。改革开放以来,广大民众通过合法的劳动和经营等途径积累了相当多的私有财富,从而也使我们的综合国力也得到了大大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如果对私有财产不予保护,则不仅仅将极大地损害公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而且也不利于巩固改革开放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