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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背景下农村“外嫁女”权益纠纷及其解决机制的思考



]该答复确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收益分配产生的争议,如果争议的财产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管理和使用的,则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范围,应由有关行政部门协调解决;如果争议的财产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所有而集体经济组织予以截留引起纠纷的,则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的原则。


]《如何理解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潘盛洲 参见2003年11月15日《人民日报》 第六版。


]番禺区石基镇旧水坑村是番禺区有名的富裕村,人均分红为10000元/年,深圳市龙岗区人均分红4000元/年,番禺区南村镇官堂村、陈边村人均分红均不到1000元/年。


]这种观点目前在司法实务界属于主流派,得到了最高法院、广东省高院某种形式的采纳,但在课题组举办的专家论证会上,这种观点受到了一致否定。


]目前,在珠江三角洲部分农村的城市化改革过程中,已经出现了将生产经营职能与社会管理职能完全分离的做法,比如,广东省顺德市在新一轮农村股份制改革中,成立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公司,行使集体资产管理和运营职能,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公司按《公司法》进行组建,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接受村委会的领导。各村现有的经济联合社归属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同时,转变村委会的管理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离。村委会主要职责是履行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和协助镇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指导股份合作社的工作等。不能直接参与任何经济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002.01.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其虚假陈述行为,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查并作出生效处罚决定。当事人依据查处结果作为提起民事诉讼事实依据的,人民法院方予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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