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称之城市化即农村的现代化。具体表现为农业土地减少、人口集中、工业扩张、商业发展、教育普及等诸多状态,其核心为商业文明对农业文明某种程度的取代。对于长期处于农业文明格局下的中国农村而言,城市化是一个暴风骤雨的过程,不同于西方国家在长期蕴育条件下的水到渠成,因此,新事物与传统之间的碰撞势必有一个长期、激烈的过程。
由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以及其他种种原因,乡土社会的绝大多数人的具体生活世界都很小。在这样的生活世界中,人们的关系,无论我们今天评价其是好是坏,总是非常密切的,多维度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大多是邻居、亲戚、朋友、熟人或熟人的熟人,这种密切但未必亲密的多维人际关系有利于形成大家一致接受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并对人们的行为构成一种强有力的相互制约。但是,在城市化背景下,青年一代已不再全面认同传统的生活方式和文化观念,挟带着巨大经济利益的城市商业文化在农村找到了越来越多的接受者。利益动机、经济标准已无可置疑地成为社会生活的准绳;以家庭为核心,以熟人为基础的传统宗法礼仪已经无法与经济力量相抗衡,只能作为它的配合和辅助,整个农村社会呈“礼崩乐坏”之势。在高度一体化的行政权力控制松动之后,公共权力运作过程中的私人利益交换取代了宗法关系条件下的亲情、友情、人情的关照,传统的管理模式逐步丧失了有效性。
农村“外嫁女”权益纠纷正是在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典型社会形态。在传统的中国农村社会,“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天经地义,古今皆然,她们理所当然不能分享本村(娘家人)的利益。持这种观念的不仅包括普通村民,还包括“外嫁女”的家人,甚至部分“外嫁女”本身,这在今天的广州农村仍是占主导地位的思想,这也是拒绝给“外嫁女”分配权的思想基础和根源。然而,另一方面,在商业文明的冲击下,人们又接受了经济利益、个人本位、法律之治的价值观念,那些发觉[]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外嫁女”,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在保守与开放之间,“外嫁女”权益纠纷浮出水面,并日渐形成燎原之势。
我们不能,也不应该将农村“外嫁女”权益纠纷看作仅仅是某些人见钱眼开、不近人情的产物,勿庸置疑,经济利益的驱动是重要原因之一,但我们更应该透过现象从农村城市化的大背景下来思考和研究,以便探究问题的根源。在文章的开始,我们也主要从外在因素进行思考,特别是集中在经济利益的驱动和传统观念的影响,但是,有一个疑问一直困扰着我们,那就是过去同样有经济利益的驱动,同样有传统思想的束缚,为什么没有“外嫁女”权益的问题?而且,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就在今天,各地的情况也是极不平衡的,经济越发达、城市化程度越高的地区问题越严重,而偏远地区则大大减少,甚至可以忽略不计[]。随着思考的深入,我们摆脱了表象的束缚,触及了更深层的社会变革,从农村城市化中找到了原因。
四、现行纠纷解决机制的弊端
(一)现行纠纷解决途径不畅
其一,司法途径被阻[]。广州市两级法院受理“外嫁女”权益纠纷经历了从一概不受理,到部分地区、部分案件受理,再到现在一概不予受理,走了一个圆圈后又回到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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