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背景下农村“外嫁女”权益纠纷及其解决机制的思考
孙海龙 龚德家 李斌
【全文】
随着广州地区农村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快,第二、第三产业的飞速发展,大量农业用地被征用或用于非农业建设,原先以耕地为主要经济收入的村民,逐渐转变为以股份分红为主要经济来源。与此同时,农村“外嫁女”在股份分红方面的纠纷开始不断发生,“外嫁女”权益纠纷成为当前群众信访反映的热点、难点[
]。仅2002年,广州市“外嫁女”到省、市、区(县级市)、镇四级妇联上访、去信、去电的就有245宗[],两级法院受理的案件则达159件[]。
对农村“外嫁女”权益纠纷及其解决机制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其一,对“外嫁女”在集体经济收益分配领域的歧视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政原则;其二,将人口禁锢在土地上,固化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背道而驰;其三,由于政府解决手段的无力和人民法院的超然态度,广大“外嫁女”普遍感到不满,引发了较为强烈的对立情绪,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
一、调研路径
(一) 调查范围
1、时间:2003年3-6月,历经四个多月。
2、地区:以广州市番禺区作为重点,先后赴番禺区、白云区、花都区、增城市、天河区及深圳市龙岗区等地实地调研,在番禺区,先后走访了番禺区政府、南村镇、旧水坑村。
3、对象:区、镇两级妇联、法制办、农办(委)、信访等部门,村干部,村民代表,“外嫁女”代表。
(二)调查方式:主要采用与调查对象进行座谈的方式。调查没有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主要是由于农村“外嫁女”情况非常复杂,各地区之间差异甚大,无法制作一份普遍适用的调查问卷。
(三)研究方法:采用实证研究与理论研究相结合、微观研究与宏观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典型地区的实地调查,掌握“外嫁女”权益纠纷的基本情况,然后通过对现存状况的分析,寻求解决问题的可行办法;在研究过程中,不仅关注农村“外嫁女”权益的个别案例,同时将其放在珠江三角洲(甚至全国)农村城市化的大背景下进行分析。此外,还召集广州市两级法院主管院领导、民庭、行政庭、立案庭等有关部门负责人,邀请广东省法院、广州市委政策研究室、市民政局、市农业局等有关单位干部,北京大学、中山大学、广东省社科院、广州市社科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进行了专题座谈。
二、 农村“外嫁女”及其权益纠纷表现
(一)农村“外嫁女”的概念
“外嫁女”是一个带有典型广东地方特色的词汇,其外延非常广泛。狭义的“外嫁女”专指与村外人结婚、户口仍留在本村或户口迁出后又回迁到本村的妇女[]。广义的“外嫁女”还包括嫁入本村、户口也迁入的“内嫁女”,离婚或丧偶的“外嫁女”,入赘女婿,以及上述人员的子女等。本文所指的“外嫁女”是广义上的概念。具体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