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国际法上追究个人刑事责任的先例 ——纪念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六十周年
朱文奇
【全文】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刚结束时,同盟国为了揭露法西斯在战争中的暴行,为了让后人永远记住这段历史,也为了避免世界再次遭到战争浩劫,成立了“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犯有“反和平罪”和“战争罪”的罪犯进行审判,从而——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开创了国际法上追究个人刑事责任的先例。它们在审判中所体现出来的国际法原则,通过联合国大会的决议,得到了整个国际社会的确认。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惩治的是国际罪犯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轴心国的失败而告终。对于二战期间德国纳粹和日本法西斯犯下的种种令人发指的残暴罪行,战胜的同盟国在德、日两国无条件投降后,就在德国纽伦堡和日本东京设立了两个国际军事法庭,即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和东京国际军事法庭(又称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这两个国际刑事法庭在机构的组织上略有不同,但它们的任务和目的却是一样的,即:把轴心国对侵略和其他国际不法行为负责任的领导人当作首要的战争罪犯加以起诉和审判。
1945年8月8日,法国、前苏联、英国和美国的代表在伦敦签署了《关于起诉和惩处欧洲轴心国主要战犯的决定》及其附件《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由此决定在德国纽伦堡设立的“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以追究德国纳粹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所犯的国际法严重罪行。
根据《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第6条规定,法庭对违反和平罪、战争罪和反人道罪具有管辖权。该《宪章》第7条规定:“被告之官职地位,无论是国家之元首或政府各部之负责官员,均不得为免除责任或减轻刑罚之理由。”这明确消除了国家元首及政府首脑享有的不被刑事起诉的豁免特权。在1945年11月至1946年10月近1年的时间里,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对22名德国战犯进行了起诉和审理。最后,该国际军事法庭作出判决,戈林、鲍尔曼等12人主要战犯被判绞刑,3名主要战犯被判无期徒刑,4名被处有期徒刑,另外3人被宣告无罪。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是以与“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同样的方式成立的。日本于1945年9月2日接受《波茨坦公告》,前苏联、美国和英国三个国家外长于同年12月在莫斯科举行了会议。该会议设立了“盟国管制日本委员会”。依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以及1945年9月2日的日本投降书等,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于1946年1月19日颁布《盟军最高统帅部特别通告》,公布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1946年4月26日修正),决定对“所有战争罪犯——包括对于被俘虏之联合国人民实施残暴行为之罪犯——均应处以严峻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