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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打架了,婚检怎么办?

  【问题7】以所谓公共利益、母婴健康等理由恢复强制婚检,人们普遍担心这会成为部门权力扩张、牟取部门利益的借口。怎么看待这种担心?(宪法学专家、婚姻法专家)
  姜明安:这涉及到三个问题:其一,什么是公共利益?其二,什么方案(强制婚检还是自愿婚检)是维护公共利益的最优的,成本最低的方案?其三,由谁来认定和怎样认定公共利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最佳方案?对于第一个问题,我的答案是:母婴健康,下一代人的人口素质当然是公共利益。不管以什么借口,都是公共利益。对于第二个问题,我的答案是:强制婚检不是保障母婴健康,提高我国人口素质的最优的,成本最低的方案;对于第三个问题,我的答案是:认定(全国性事项的)公共利益和认定维护公共利益最佳方案的主体只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认定的方式只能是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前提下制定或修改法律,而不是由各个地方的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或由部门制定规章。
  【问题8】婚姻属于私域,通过立法强制婚检(无论免费与否)是否是国家公权力对个人自由的限制或者侵犯?在私域和公域界限模糊的领域,大量存在类似问题。(宪法学专家、婚姻法专家)
  姜明安:公域和私域存在着质的区分。以公法(调整方法可以是强制性的)调整公域,以私法(调整方法只能是非强制性的)调整私域,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但是在现代社会,公域和私域的区分不是绝对的,往往公中有私,私中有公。例如,行政合同(通过合同将高速公路、公立博物馆、监狱等交私人管理),就是公中有私,像本案的情况,就是私中有公,男女恋爱、结婚是私,但保障母婴健康,提高人口素质却是公。对于私域(恋爱、结婚),国家不能用强行法干预;对于公域(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国家人口素质),国家是可以以强行法干预的。因此,这里的问题不是可不可以强制婚检,而是应不应该强制婚检,强制婚检适不适当,强制婚检的方案是不是实现立法目的的最佳选择?
  【问题9】不少有识之士认为,在中国目前环境下,推进免费婚检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应该说这样的建议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有材料显示,即使有地区推行免费婚检,其效果仍然不理想。出现这种局面,有哪些具体的原因?怎么化解这种困境?婚姻登记是否属于行政许可?行政机关的婚姻登记行为是否应受《行政许可法》规范?(医学专家、婚姻法专家、行政法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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