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用“陪审团”把法院和政府隔开

用“陪审团”把法院和政府隔开


王怡


【关键词】陪审团 陪审员制度
【全文】
  
  王怡
  一直以来,司法的地方化倾向都受到垢病。司法权被捆绑在地方行政的战车上,越来越明显的成为地方保护主义的新式武器。有人痛恨法院与行政的“勾结”,有人痛斥“司法割据”。但我的看法略微不同。中国只有行政割据,从来没有过司法割据,所有那些因为地方势力介入而频频导致司法腐败的地方,都是行政权膨胀,不是司法权膨胀所致。所谓法政“勾结”之说,也过于高抬了法院在目前政法格局中的态势。事实是这样,我们的法官们,固然有与狼共舞的利益诱惑,但却几乎没有对狼说不的筹码。
  司法权是一种消极的、阴柔的国家权力,不告不理,不主动扩张。法院也因此在现代社会获得一种超然的政治权威。而行政权和立法权针对个人,都具有明显的侵略性。打个比方,司法权就像一位女性。如果其他权力有点骑士风度,那么一个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其实就是“Ladies first”(女士优先)。但如果其他权力粗鲁不解风情,那奉行的就是唯力是举、重“男”轻“女”了。
  当前,司法权由于屈从在地方行政之下而频频失节。应对这个困境我认为有三个要命的问题。
  第一是司法权被地方行政“挟持”,导致政治权威的转型无法寻求新的增长点。使司法权在政治制度中的上升既受到阻碍,但也受到刺激。什么意思?从本质上讲,裁判权(司法权)其实是一切政治制度中的最高权威,也是与民主投票原则相互竞争和制约的一种权力。任何政体,都需要解决“最高权威”的理论归属和个人归属。譬如政治局常委们意见发生分歧,只有两个办法,一是民主,用数量来决定是非。另一种就是裁判。那么谁来裁判那些地位尊贵的人呢?显然,谁是最高的那个裁判,谁也就是最高的那个人。
  在基督教的观念中,上帝的最高权威不是体现在立法上,而是体现在最终的审判上。英国法治传统的脉络也是这样的。一言以蔽之,就是国王凭借司法权、而不是凭借行政权,逐步战胜了远比我们现在的地方政府更强大的贵族势力。形成了统一的法治,也形成了一个统一的英格兰。而我们现在的情况却和当初的英格兰恰恰相反,是地方开始借助司法权来对抗中央的立法和行政。
  司法不独立是一种前法治的状态,这个状态其实是中立的。就像在古代英格兰,尚未形成独立司法之前,人们也认为“司法权源自于王权”。这个状态可以被中央利用,也可以被地方利用。而且从逻辑上说更容易被中央利用。但令人遗憾,是地方政府、而不是中央更早意识到了司法权的那种更高的权威品质。它们发现,在行政系统内抗衡来自上面的立法或命名,是缺乏正当性的。但用一个独立的判决去对抗中央权力,却理直气壮。换言之,地方懂得了先利用“司法不独立”的事实来操纵本地的司法判决,然后利用“司法独立”的口号去获得政治的正当性。
  从卢梭开始,那些不承认“三权分立”的政治理论都认为,国家权力是不可分割的。因此在国家权力高度集中的社会,都依靠强硬而垂直的行政权来维持统一的秩序。并且总是对司法权的崛起充满戒心和提防。一个非常有趣的观察是,我们的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委员长和国务院总理,同时并且从来都是中共政治局的常委。唯有最高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不是常委,而且从来都不是政治局的委员。共产党内另设政法委员会由一名常委担任书记。执政党的这一安排是异常奇特的,为什么要在对于国家权力的经典分割中,仅仅对司法权进行这种间接的、刻意打压其地位的设计呢。为什么不像行政权和立法权一样,由政治局常委直接挂帅呢?因为那样显然更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