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跨国公司在许多企业均具有垄断或寡头垄断的地位,从而打破了市场经济国家传统的市场供求关系。具有寡头垄断地位的公司在作出商业决策时根本不必考虑以市场价格为象征的资源分配和利润的走向,各该公司有能力通过在市场倾销,降低相关产品在市场的价格或通过减少销量,稳定或提高相关产品的价格。 同时投资者在激烈竞争环境下,为逃避竞争压力或获得竞争优势,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限制竞争的自然倾向。因此,有能力同时也有动机进行投资倾销的跨国公司往往会采取此类限制竞争的行为以求最终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投资倾销行为在表面上看来,似乎与跨国公司自身的投资战略有关;但如果我们从更深层次上去观察,这种投资战略往往会对东道国社会经济发展产生重大的消极影响。
外资进入市场的直接目的是赢利,最终目的是消除国内市场的竞争对手,取得市场上的优势乃至支配地位,从而获得高额垄断利润。同时,资本的进入,在一定的市场容量的条件下,是具有替代性或者说具有独占性的。如果外国资本收取的资本利润低,而附加在外资之上的成熟的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又使得外资更具有吸引力,则在一定程度上,投资东道国的本国资本将会被挤出市场;即便外资并没有附加成熟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资本引进的低成本也同样会使得外资与国内资本的竞争日趋激烈。因此,投资倾销对东道国经济的影响将通过负的外部效应体现出来,并且这种负的外部效应不是在短期内就可能被东道国的管理者所发现并警觉的。
根据国家统计局第三次工业普查结果分析,1995年中国电子工业的5大行业中,外商投资企业在4大行业的工业总产值中占主导地位,即在通讯设备制造业中占62.5%,在计算机业中占72.7%,在电子器件制造业中占56.7%,在日用电子器具制造业中占68.6%。 外商投资不仅仅在某些行业中开始占据主导地位,甚至在一些地区也开始成为当地经济的主流。例如,泉州市41家国有企业被外商成片收购;截止1995年底,全国医药行业最大的13家外商投资企业中有7家已被外商控股达51%以上,另外还有5家被控股达50%。 外资通过并购效益极差的,对于地区经济来说是一种沉重包袱的国有企业的方式大规模进入,表面上来看,似乎是地方政府甩包袱和跨国公司进行资源重新整合的“完满婚姻”,但是当我们从发展的角度和国家整体利益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时,我们应该得出更为谨慎的答案。
跨国公司通过具有倾销性质的,以掌握所投资企业或行业的管理控制权为目标的,直接投资行为所实施的企业集中给市场竞争带来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将会导致形成或强化当事企业在其本国和东道国参与集中的企业所在的相关市场内既有的市场地位或对市场的支配力,从而将会使该市场内产生出具有垄断的危险性结果。 这一结果限制甚至绝对地消灭了其所在行业中的有效竞争,并增加了其他竞争者进入该行业的难度,产生市场进入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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