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停办本科,借鉴美国的制度,或许是一简明的对策。至少有助于抑制腐败,挽回信誉。改美国式,看似成本高,四年大学本科加上三年法学院,学生要接受至少七年高等教育才能进入法律职业(假如相应地调整司法考试的学历要求)。但法律实务和法学研究都依赖社会经验,年纪大一些好(我说过,神童不学法;《木腿正义》,页6)。传统的法律训练,以阅读讨论法规案例和学说为主,锻炼细致的文字和事项分析能力,排斥抽象思辨、道德意识和艺术想象。所以跟通才教育是对立的,放在研究生阶段更为合适。取消本科,还可以促进跨学科研究。这方面美国是个榜样。传统上,美国法学院的教授,学历只要求一个法律学位J.D.(法律博士)或其前身LL.B.(法律学士)。但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法学教授拥有非法律专业硕士或博士学位的越来越多,学术水平大大提高。这是因为,法律不能提供分析自身的学术工具(用从立法归纳或引申出来的原则和学说分析、比较立法,是典型的循环论证),必须借助其他学科(文史哲及经济、政治、社会、语言、心理等等)的理论和研究方法,才能提出有意义的学术问题。而这些相关学科尤其人文学科的基础训练远较法律复杂长久,最好从本科开始。美国法学各个流派向世界其他地区包括中国的强劲“出口”,除了国力和市场等外部因素之外,法学家的跨学科知识背景和理论方法是一重要原因,值得我们借鉴学习。
三、写论文如何提问
近年来国内大学的教学硬件改善很快,与发达国家的差距缩小了(但校园环境普遍退步,到处盖些面目雷同的大楼,挤占绿地)。现在差距主要在软件,例如管理。当然,这和缺乏自治有关,今天不谈。学术训练方面最突出的问题,则是论文写作。
法学院的写作训练分两种:一是实用法律文书,如起草合同、撰写诉状,真正熟悉掌握,是毕业以后进入实务的事。二是学术论文,即按照学术规范讨论学术问题。现代法学院强调学术独立,淡薄行业意识。法学院的地位声誉便主要取决于学术成就。中国的法学院如果当真要同“国际”(解作美国)的标准接轨,这个趋势就避免不了。因此,学术论文的写作训练应当成为法律教育的中心环节。
学术论文的形式规范,例如作注和引证,学界早有讨论,诸位一定耳熟能详了。我以前也谈过学术论证的一般要求,如论据与论点的真实相关性,并从论证规范的角度写过几篇评论,收在《木腿正义》里。在法学领域,形式规范大概是八十年代末由《比较法研究》等刊物领头建立的。现在基本形成惯例了。但是,学术论文除了形式“要件”,还有实质规范的要求,即文章提出讨论的问题,必须是有学术意义的,而非任何仅在语义上相关的问题。例如过去“争鸣”再三的“法的本质属性”,拿几个政治口号或“提法”打来打去(见韩述之编《社会科学争鸣大系》,页209以下),苏力称之为“微言大义”式的辩论,便是典型的无学术意义(但大有政治意味)的问题。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