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国际公约明文规定,战俘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得到人道待遇。禁止拘留国的任何引起战俘死亡或严重威胁战俘身体健康的不合法行为与不行为,否则将被视为对该公约的严重违反;战俘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受到人格与荣誉尊重,拘留国不得基于任何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政治观点及类似原因给予战俘不平等待遇。除此之外,公约还对战俘的各项权益作了具体规定①。上述原则和各项条款的规定体现的精神是保护战俘个人的人格与尊严,实现人道主义。
伊拉克战争爆发后,国际社会包括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多次强调,希望交战双方遵守与战争法规有关的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尤其是交战双方的战俘应当受到人道主义的待遇。然而,从目前新闻媒体透露的情况来看,美英和伊拉克双方都有违反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规定的不法行为。例如,3月27日,据伊拉克国家电视台报道,伊军击毙了数名美英联军士兵,并抓获了5名美军士兵。紧接着,播放了被俘美军士兵的窘态和美英联军阵亡士兵的惨状。与此同时,美英各国也播放了伊军军官被俘时的惊恐之状。当然,这并不排除双方还有更多的针对战俘的非人道待遇行为②。双方的这些行为各有其自己的目的和意图,但却严重地违反了上述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规定。因此,交战双方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2) 对平民的保护
一般来讲,武装行动是针对武装部队而言的,不得攻击和杀害交战方的平民,因其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应受到战时人道主义法规的保护。
关于对平民保护的国际公约主要是两次海牙和会缔结的对平民保护的公约以及1949年经修订完善的专门保护平民的公约,即《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及其1977年的附加议定书。上述国际公约中对战时平民保护的规定体系完善、 内容众多,其中主要内容包括:平民居民和平民个人应享受免受军事行动所产生的危险的一般保护,他们不应成为攻击的对象;禁止不分皂白的攻击,民用物体不应成为攻击或报复的对象;禁止使用旨在对自然环境造成损害,从而损害居民健康和生存的作战方法或手段;对妇女和儿童的权益给予特殊保护等①。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责任者将面临灭绝种族罪、反人类罪等国际罪行的指控。
伊拉克战争爆发后,美英联军对伊拉克境内的目标进行了大规模的轰炸,到目前为止, 美英联军的军事行动,已经造成250名平民死亡,并造成了大量的难民.据新华社,3月31日电, 美英当天对巴格达附近农场进行轰炸,当场炸死平民20人,其中包括11名儿童.很显然, 美英等国的军事行动,已经严重违背了关于对平民保护的国际公约中的有关规定,应该承担国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的国际制裁.
三、21世纪国际法律秩序的确立和完善
随着冷战的结束,以美苏争霸为核心的雅尔塔体系已经瓦解,整个世界日趋向多级化方向发展。然而,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美国经济进入了战后最为繁荣的时期,综合国力的各项指标处于全球的首位,使得世界朝向多极化发展的道路并不平坦,逐渐呈现出一超多强的国际格局。同时,由于能与之相抗衡的苏联已经不复存在,这就更加刺激了美国的全球野心,企图按照美国的模式建立国际新秩序。因而,在国际社会上,更多地奉行单边主义的政策。例如,以“人道主义干涉”为名,发动科索沃战争;以反恐为名,发动阿富汗战争;退出反导条约和京都议定书。现在,美国更是绕开联合国,对主权国家伊拉克发动全面武装攻击,并且以推翻萨达姆政府为目标,将其单边主义政策推行到了极点。战争爆发以后,尽管国际社会大多数国家和人民一再呼吁停止战争,立刻回到政治解决伊拉克问题的轨道上来。但美英等国仍旧继续发动军事进攻,并不断扩大战争规模,大有不推翻萨达姆政府誓不罢休之气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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