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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一个新视角 ———如何将博弈论引进行政诉讼过程

行政诉讼的一个新视角 ———如何将博弈论引进行政诉讼过程


罗豪才


【摘要】将博弈论引进行政诉讼过程是构建一种确保行政主体与相对方在宪政框架下充分互动的行政法机制的新方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博弈论引进我国行政诉讼过程的宪政基础,也是最根本的博弈规则。博弈论引进行政诉讼过程所必不可少的其他前提条件还包括:原告、被告法律地位平等,当事人都具有自主地作出理性选择的能力,以规则公平为基础的对抗、合作和交易的平台以及审判独立与公正裁判。

【关键词】博弈论  前提条件  宪政基础
【全文】
  行政诉讼行政法理论必须回应社会发展与行政法制实践的现实需要,否则就不足以科学地解释行政法制现象。传统行政法理论因其日益脱离实际而无法全面解释行政法实践,故而面临着来自实践与理论的严峻挑战。笔者以为,当理论研究陷入困境时,就应尝试着转换视角或方法。只有如此,研究思路才有可能变得开阔,学术视野才有可能因此豁然开朗。本文就是在反思传统行政诉讼理论的基础上,探讨如何将博弈论引进行政诉讼过程当中。
  一、问题的提出
  早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行政法学教授理查德·B·斯图尔特就在《哈佛法律评论》上发表长篇论文,抨击传统行政法模式,①主张以利益代表的行政法模式取代传统模式:“一个日益增长的趋势是,行政法的功能不再是保障私人自主权,而是代之以一个政治过程,从而确保在行政程序中广大受影响的利益得到公平的代表”。②斯图尔特的这种理论主张,引起美国以及其他普通法国家行政法学界的高度关注和持续的争议。③但由于中国行政法发展的背景、路径和阶段与美国行政法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因此美国行政法学界的这场争议对中国行政法学并未产生直接影响。不过,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中国行政法学界对包括行政诉讼法在内的行政法的宗旨、功能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因而断断续续地对此进行了很长时间的争论,且至今方兴未艾。
  前一段时间,在议论行政诉讼功能的问题时,笔者就曾主张转换研究思路,重新选择一个新视角来考察行政诉讼的功能,以期探索确立一种新型的、更加切合实际的理论分析框架。近年来,我们一直在尝试论证构建一种确保行政主体与相对方在宪政框架下充分互动的行政法机制或交互平台的可能性,④旨在平衡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不过,为了确保各方在这个平台上互动起来,就需要引进新的方法。在笔者看来,将博弈论引进行政诉讼过程,⑤把行政诉讼或司法审查过程视作一种由理性的当事人在行政法和司法体制组成的规则下寻求均衡的博弈过程,这可能是一个有益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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