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弱势一方只能忍受这些。这些民工一出家乡,便失去了一切。他们没有法律的调控,没有政府的干涉(我指的是对他们内部关系而言的,他们外部关系实际上是受到法律限制,政府压抑的),他们之间的事完全自己解决,仿佛他们并不属于这个世界,在他们那个世界里,一切都他们自己处理,而这一切都是混乱的,是充满暴力的,甚至可以说是处于一种原始的野蛮状态,工头是这个世界的国王,他可以滥施淫威,总之,这里的一切都是乱糟糟的,都是失去了公平和合理的。(这个世界里有着他自己独特的秩序)。所以民工与老板的关系更不是平等和合理的了。当民工因工程事故而死亡时,老板往往只给几千或者一两万便了事,农民的生命非常的不值钱。农民找不到一条渠道来主张自己的权利,所以一旦被侵害也没有办法;靠老板的仁慈在民工死亡或者伤残时(这种伤残给的更少)多给一点,或者靠家属或自己的刁蛮,逼老板多给一点,(但是这种刁蛮的方法是很有限的,因为老板会反咬一口的)。而法律和政府的歧视,把农民的权益完全地抛给了老板之类的善于侵权的人手里,造成了民工欲哭无泪,欲诉无门的悲剧。也正因为此,才使老板不去花钱为工程施工买安全设施,也正因为此,才会使民工的死亡和伤残变得那样频繁,才会使民工的一般的体力劳动变成了一种冒生命危险的工作!
(四)
不管从民工之间的内部关系,还是从民工与外界的关系上,我看到的只是混乱,混乱,更混乱。为什么民工总是作为牺牲品?或许是因为当他们离开家乡的土地的时候,他们便失去了可以作为武器的权利。在现实中,我感觉到拥有权利的主体并不是人,而只是土地,至少对民工来说是这样的。权利这个本应属于人的,依附于人的东西,现在却依附于土地了,跟着土地一起终老;当民工们离开自己的那方土地时,人走了,权利没有被带走。所以他们便开始了没有权利保障的命运了。当民工们进入到城市中时,他们便没有了公民权,甚至没有了基本人权。失去了权利,所以他们在这个城市中只被当成客体来看,而不是主体。他们没有正常合理的权利救济机关,政府和法律都是在保护的意义上回避了他们,城市里的居民也在歧视他们,他们感到孤独,感到无助,可是他们只能选择忍受。是的,当他们踏入这个城市的时候,他们便感觉不到自己是个人,是个公民,但是为了挣钱必须忍受这点。很明显,这个社会并没有从计划经济时代和小民意识的阴影中走出来。
政治权利对公民来说算是最重要的了,可是从他们走出自己的家乡的时刻起,他们的政治意义上的生命便结束了。尽管他们大部分时间继续生活在城市,也尽管每个城市都有着数量庞大的民工,也尽管他们也是这个城市的辛劳的建设者,可是他们对这个城市里所有的决策所有的政策甚至只是针对他们的那些决策政策都毫无发言权、参与权。不管这个政策决策对他们来说是多么歧视,他们都只能被动地遵守。这,对一个企图建立民主和法治的国家来说,实在是件不光彩的事情。他们需要权利,他们本身也拥有着这些权利。他们同样应该有选举权。他们所在城市的权力者是谁,这个问题对他们和这个城市的居民一样重要,这个人所做出的行政决策和其施政纲领都会影响到这些民工的生活和工作的。而且他们也该有参与这个城市制定重大决策和重要政策的权利,也应该有监督所在城市政府的权利――既然政府的决策和政策是面对这个城市所有的居民的(这当然包括长期的居民和这个短暂的居民了)。也就是说当政府要做出某项对他们将产生影响的决策和政策时,他们有发言权,有参与权,至少他们该有参加政府听证会的权利,(就像上次春运期间火车票涨价的听证会一样应该有一定数量的民工代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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